保密协议书、保密契约书。
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密条款: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1、 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2、 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3、 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4、 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5、 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6、 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7、 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8、 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
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八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十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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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联合情感做咨询是怎么做的?能保密吗?
以前有认识的人在他们那里做好,好像还行,这个指导是真的。
保密有签协议,再说也是网上沟通,泄露不了什么的。
你以为签了保密协议,公司机密就安好了吗
别以为给员工签了保密协议,就能保你周全!不说你有多少精力去忙起诉、立案、开庭这样漫长的上诉过程,单单举证这一环节就困难重重。
其实九成的企业都设置了保密协议,然而闹上法庭后由于举证难屡屡败诉。
据统计,宁波法院受理的30起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中,只有1起案子是原告胜诉。
企业告也告不赢,难道只有打掉牙和血吞,面对小人只能自求多福?!技术手段?我看行!人心难料,对于公司核心数据资产指望靠情感或约束来达到安全状态是不现实的,只有靠技术手段才是最有效的防御措施。
所以企业借助靠谱的软件技术建立安全保护机制才是正经事,从客观条件上防范和杜绝数据泄露:先下手为强,及时冻结离职员工的所有权限,封掉ID;机密数据设置访问权限,别说拷贝了,想看一眼都不容易;配置邮件安全系统,关键信息发不出去,各种可能泄密的出口都不放过;赶尽杀绝,万一公司电脑和手机被简单粗暴直接带走,在后台动动手指就能远程删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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