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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婚咨询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果冻   发布时间: 2024-04-11 15:11:10   浏览:
关于起诉离婚咨询律师夫妻吵吵闹闹是正常的,为了小孩子,如果实在无法相处,建议先分居一段时间,双方都冷静思考下。 距离产生美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经过冷静思考还是无...

关于起诉离婚咨询律师

夫妻吵吵闹闹是正常的,为了小孩子,如果实在无法相处,建议先分居一段时间,双方都冷静思考下。
距离产生美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经过冷静思考还是无法相处,最好是协议离婚。
双方约定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
你老婆在儿子身上花的钱,你没有义务一定要还她,抚养子女是你们两的共同义务。
还有其它赔偿要求,也不合理。
你们是打过结婚证的。
从法律上讲,你都不需要赔偿她什么。
如果说离婚补偿给她是说的过去的,具体金额你们好好协商确定。
另一方面,从道义上讲,在你老婆离婚后,再婚前,你对你老婆孩子仍有一定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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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叛离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鼎哗尺狙侔缴踌斜穿铆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回答应该很具体了,请参考下实际情况。

根据实务经验,二次起诉判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具体要看什么案件。

司法实践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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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遇,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成。
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调节,如果男方坚持不离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5333637,法院会判决不离婚,两年后女方可再次上诉要求离婚,两年时限到了,法院会判离婚。
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男方如果要求赔偿,得到赔偿才愿意离婚,在此类离婚案件上,法院是根据婚姻一方有过错和无过错,还有弱势方强势方这两个标准来算是做参考衡量的,女方有外遇(此条件在法院上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女方属于过错方,男方属于无过错方,女方有工作,男方在家待着,在经济上,女方属于强势方,男方属于弱势方。
男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赔偿,基本上法院会偏向无过错和弱势的男方,也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偏向男方。
打个比方,好比该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房产,存款,汽车家电都算)值个100万块。
法院判分割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偏向无过错方的弱势方的男方。
可能给男方分60万,女方40万,也可能给男方70万,女方30万,总之根据具体情况,说不准到底怎么分配,总之会偏向无过错方弱势方。
你说男方提出要求赔偿之类的条件,法院在受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基本上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范围内赔偿,也就是多给男方分点财产之类的办法,都是从财产分配上划分。
孩子抚养权方面,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有争夺的。
一般是谁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有工作,男方没工作,女方有优势),谁平时更多的在照顾孩子(是男方还是女方?),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长环境(男方女方离婚后生活环境谁比较好?男方没工作,女方优势),谁没有过错(男方没过错),大概是从这些方面参考做判断。
抚养权方面也要看具体情况,男女双方都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抚养费是双方协商的问题(一般都能协商稳妥吧),根据孩子生活所需费用,未获得抚养权方的收入情况,从这两个条件着手分配。
一般法院判定的话也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一个问题,结婚证被藏起来了,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民政局登记过合法夫妻是有记录的,他们也可以给你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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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请律师可要慎重呀,我上次离婚时,找过两个律师,因为没打过官司,所以一开始特别迷信那些所谓的大牌律师、老律师,结果第一次找了一个老律师,结果到一审开庭当天,他才看了我的材料,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他本人所办,而是由他的助手帮助他去写诉状、去法院立案等。
因为开庭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然开庭效果就不好了,我也花了不少钱,五六万块钱呢,可是一审还是败诉了。
后来,我还是不甘心,于是重新找了一位律师帮我上诉,这个律师(姓柴,大概三十五六岁,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在国贸附近办公,收费也比较合理)虽然没有第一个律师年纪大,但是特别用心负责,在接受我的案子后,多次亲自开车带我去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在中级法院通知我开庭前,还特别约我到他办公室去商讨第二天开庭要注意的事项等等,还好,通过努力,二审法院根据我们提交的新证据,终于改判了,所以我感到非常欣慰,这个律师到现在我每到节日的时候,都会给他发祝福短信,有两个电话都能联系他(i 3 i 二六八三 5 2 6 2,1 八九 1 1 8 6三二三六,也不知道这样公布别人的号码,合适不合适),建议你可以先跟他咨询一下,说不定对你有帮助。
下面都是一下婚姻法常识。
离婚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点: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生育后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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