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在离婚期间转移了财产,怎么办?
1、如果你现在掌握这些财产的具体信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起诉离婚。
2、如果你不掌握具体的信息,只是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那么就要收集这些财产在你们离婚前转移的证据,这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转移行为。
在追回财产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找律师
夫妻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给他人,怎么追回
展开全部1, 若对方想转移财产,你应及时做好相应财产的清单及保卫工作,可以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可以及时起诉保全相应财产。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对此,你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你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展开全部首先看财产属于夫妻重大财产呢还是小额财产,如果是夫妻重大财产,第一种方法,首先向转移财产的夫或妻了解情况,为什么要转移财产给他人,是不是有什么苦衷?确实有什么不得已的苦衷,可以报以理解,如果被转让的财产具有相当的价值意义,那么可以夫妻二人向受让人返还其支付的价款,协商让其退回该物,这样既不伤夫妻感情,也让彼此更加了解。
第二种方法,假如夫妻一方是恶意转移财产,你们双方又未签夫妻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就到法院起诉吧,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夫妻一方所有,夫妻一方要处理夫妻重大财产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所以他们的交易行为是存在瑕疵,法院审理的话也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做判决的,如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对方善意还是恶意,总而言之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明可以继续追问。
展开全部如果离婚,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让法院判决。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分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自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起未超三年的,可以到法院诉讼。
直于能否要回,证据是关键,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如果在离婚一年内可以的,超过一年就不可以了。
《婚姻法》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发现转移婚内财产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4-08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3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