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和性爱的关系?
1)家庭的时间外延最大,一个人在尚未成型的时候,就已经把“母亲的子宫”做为了“自己的家”。
纵然在出生以后,遭遇不幸,或者,单身到去世,广义地说,自始至终都有“属于自己的家庭”――极端的情形,就是“单身家庭”。
法律上也承认其“户”的存在合法。
总之,家庭必然地伴随任何一个人的一生,甚至死后,也总有属于“自己的三尺之坑”。
2)情感是人的一个基本功能和属性,生命有机体的新陈代谢是基础,几乎也伴随人的一生,当然,在婴幼儿和老年痴呆的期间,近似于没有更为丰富的表现。
按照人生周期理论,相对于“家庭”来说,多半是“较短”的。
至于,情感由什么因素导致,则属于另一范畴的问题,另当别论。
然而,这一问题,却不曾有法律的规定,但却存在着“伦理场域”的前提限制。
3)婚姻是指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组成新的家庭,以“男女结合”为依据,法律时代的表现为办理登记和领取“结婚证”。
生活习惯中,也有以“举行婚礼”和“相互约定”为尺度的习俗。
婚姻是一种法定和伦理习俗关系,可以是男女双方主动解除,也可以被动地被解除,甚至遭遇不幸,无可奈何地自动解除。
因此,时间的界限较为明确。
仅仅属于人生的一部分。
4)性爱也是人的本能属性之一,也以新陈代谢的基本功能为前提。
但是,却有三个非常清晰的界限:第一是性成熟标志,意味着一个人具备了“性爱”的能力和资格;第二是婚姻标志,等于宣布“性爱的合法性和排他性”;第三是性能降低和丧失标志,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的生命周期决定,性爱不再是生活的主要方面。
由此可见,性爱的时间阶段,在四者中最短,也是普遍的情形。
当然,以上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其个性差异依然存在,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勾连”关系。
然而,大体的现象,却多半如此。
有鉴于以上讨论,康先生给出如下见解:
第一,人生≌∑生命周期的时间{家庭>情感>性爱>婚姻};
第二,家庭、情感、性爱,三者都是人的基本属性,是与生俱来的本能;
第三,婚姻是社会化规范,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伦理属性,属于后天赋予的“权力符号”和“标识”;
第四,婚姻与家庭,属于因果关系,家庭因婚姻而变化,婚姻仅仅是家庭的一种表现形态;不是家庭的全部;
第五,情感与婚姻,没有天然的、必然的联系,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
然而,情感与家庭却始终伴随。
或者显性表现,或者隐形表现;(由此可见,动不动拿“情感”来衡量婚姻,存在着逻辑的偏差)
第六,性爱,有较为明确的界限,超越一定的界限,要么受法律制约,要么受伦理道德的约束。
与此同时,性爱与家庭和婚姻也不是“绝对地同步”的。
即便没有婚姻,也可能,也应当存在性爱。
先有情感才有性爱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了性生活感情还能维持多久?
那要看双方的感受,如果俩人都不是很需求,那么就没有关系了,如果一人需求另一人没需求,那么夫妻感情就会带来问题,但是忍耐的程度很难说了,每个人都不一样。
请问男女之间的感情跟性生活有关吗会导致分手的现象吗
两个人在一起,有了感情才会有性生活.这是爱的升华.没有感情而有性,这等于叫鸡或鸭.只是解决生理需要而已.有感情而没性生活,这不叫爱,只是误把别的感情当成是爱而已.至于你下面的问题是因人而异的,不可一概而论.
男女感情跟性交有关系吗
性是繁殖用的,很多感情骗子最终目的都是要求性的,可以得到自己的满足感。
真爱就不一样了有没有性都不会破坏感情,当然最后能走到一起更好,毕竟可以和心爱的人有个共同的baby。
两个人在一起,有了感情才会有性生活。
这是爱的升华,没有感情而有性,这等于"叫鸡"或"鸭",只是解决生理需要而已。
有感情而没性生活,不叫"爱",只是误把别的感情当成是爱而已。
至于你下面的问题是因人而异的,不可一概而论。
有关系的 促进感情交融的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4-08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4-13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