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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刀   发布时间: 2024-04-11 12:52:33   浏览: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可以的。你写一个婚前协议,把你们两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写清,如果要正规的就去婚登当地公正处公证,花不了几个钱,可以表示你的决心,看好你们的婚姻,祝...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可以的。
你写一个婚前协议,把你们两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写清,如果要正规的就去婚登当地公正处公证,花不了几个钱,可以表示你的决心,看好你们的婚姻,祝你们白头到老,和美幸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现实中,经常出现如您所述问题。
要解决这类问题,并非签订这样的协议可以解决。
您要解决的是让女方家属对您和您女友未来的婚姻有信心的问题,如果您采用这种签订合同或者约定损失费用的方式,我想到头来可能你会比较难受。
因为生活太复杂,后面的事情很难预料。
我所处理的案件中就有男方给女方以房屋或者其他大额财产的承诺,到最后离婚时比较悲惨的事例。
一旦签订那样的协议或者单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所以,无论是在婚前或者婚后,做这样的承诺或者签订协议,请谨慎!纵横法律网 徐灏律师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与子女不在一起生活的一方,原则上不再负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二十二周岁以下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在上述情况下,可酌情由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适当给予孩子所需教育费用的一部分。

因此,该女孩子的情况已不属于我国法律调整的范畴。

当然可以了,只要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都可以受到保护。
你可以和你的女友出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就是你说的那些,然后双方签字,这样如果婚后真的出现那些情况就按照协议处理了。
如果想更保险就去公正,看她家里还会不会不放心啦。
不过说真的,你对你的女友真的没话说啊!岗岗的!

婚后生效的婚前协议应该在民政局那里的律师去写~他们是行家~见证人就请你女朋友的朋友好了~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
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
《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
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
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
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
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
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