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正常的现象应该是双方努力工作获取经济来源,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但是,在一些家庭中,由于只有丈夫在外工作,妻子没有收入来源,一些丈夫会拒绝给予妻子支持。那么,如果我丈夫在婚姻期间不支付抚养费呢?
网友咨询:结婚后,丈夫没有给生活费补贴一个家,所有这些都是他自己的工资补贴。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吗?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易蜀律师解答:
已婚丈夫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全部抚养费。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当一方的行为是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时,才可以在婚姻中主张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起诉要到法院才会得到支持。
003010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育儿费用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幼费数额。
易蜀律师解析:
003010第7条规定,可以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儿童保育费的数额。
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育儿费用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幼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抚养费不仅指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了生活费,还要充分考虑教育和医疗费用,在赡养标准内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保育费应当定期缴纳,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第九条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减子女抚养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存入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维修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其次可以扣除支付对方的房价。但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的,法院不予判令一次性给付。
003010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教育费应承担,但私立学校和贵族学校支付的额外择校费,或因考试成绩不足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属于维持费。
如果孩子在没有父母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上学,不同意的父母可以不支付费用,但同意的父母将支付费用。子女抚养费仅限于必要的费用,如子女抚养费
重疾、绝症患儿的医疗费用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为限,如肾衰竭患儿换肾、白血病患儿骨髓移植等费用,不计入维持费。父母只有承担费用的道德责任,却没有承担费用的法律义务。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4年执业,从事律师工作超过20年,曾辩护过多起刑事名案,如饶金桃涉嫌电信卡诈骗案,专业特长为刑、民事诉讼、金融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有广泛的法律人际资源,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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