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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威胁挽回的婚姻(靠威胁得来的婚姻)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沙冰   发布时间: 2024-04-15 22:24:21   浏览:
威胁恐吓来的婚姻可取吗?不可取不可以、、、、那样没有幸福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

威胁恐吓来的婚姻可取吗?

不可取

不可以、、、、那样没有幸福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不是因为爱情而结婚,而是因为威胁而结婚,这样的婚姻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呢…

你已经把自己陷进在进退两难的境地了.女人最怕嫁错郎,此刻发现这条婚姻路很难走,可是你们都结婚五年了,生活中吵吵闹闹实在难免.可是离婚作为女人要面对双方家庭人员,很多社会问题,压力等.如果要离婚,先做好心理承受能力.你要三思而后行.

    婚姻路很难走,离婚的路也不好走.谁又能保证遇到下一个男人一定会比这个好不到万不得以,不要草率离婚.如果现在两个人关系很僵,等彼此冷静缓和一下再来谈.如果你认为还有情意,老公还有药救,做个聪明女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感化他,改变他.相信人性本善.又或者你可以避开一阵子,专心工作,做个经济独立的女性.等等

    尽力挽救之后,结果还是没办法过这种日子.到时候再离,将来也没什么好后悔的了.祝你幸福!

草率地结了婚已经是错了,再也不要草率地去离婚。
先试试看,真的不行再离也不迟。

跟他离婚啊 别跟他在一起

不如早日结束这场婚姻。

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通过以下案例来具体分析:2005年,唐某(女)与蔡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唐某发现双方各方面差异巨大后提出断绝恋爱关系,蔡某非但不答应还以杀死唐某全家相威胁迫使唐某与其结婚。
迫于蔡某的威胁恐吓,唐某违心地与蔡某办了结婚手续。
半年后,出于对以后漫长婚姻生活的恐惧促使唐某终于鼓起勇气请求法院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当初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并非其自愿,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1年内提出了撤销婚姻关系的申请。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蔡某与唐某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的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据此,唐某因受蔡某胁迫而与之结婚,由其本人自愿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婚姻法》第11条还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可以。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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