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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图情感恢复在离婚诉讼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果冻   发布时间: 2024-02-19 10:08:09   浏览:
小兔子情感恢复在离婚诉讼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案例详细信息:原告顾与被告周的离婚纠纷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顾某某声称,他与被告周某某在xx年x月x日登记...

小兔子情感恢复在离婚诉讼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案例详细信息:

原告顾与被告周的离婚纠纷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

顾某某声称,他与被告周某某在xx年x月x日登记婚姻,因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原告顾某某在xx年提出离婚,法院裁定:双方均未准离婚。后来,被告人周某某转让了财产,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因此他要求作出判决,允许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给被告人以很小的差别,甚至没有差别。

在提交抗辩书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以其住所和惯常居住地不在上海闵行区为由提出异议。上海市闵行区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周某某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河南省郑州市关城区人民法院早于本案受理了周某某为原告的离婚案。因此,此案已移交给河南省郑州市灌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冠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本案冠城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由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关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周XX诉顾氏的离婚纠纷案。后来,周××撤回了诉讼,关城区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裁定离婚诉讼管辖权,允许周××撤回诉讼。因此,闵行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给关城区人民法院时,本案已经结案。此外,原告顾先生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书规定,双方均在上海申请居留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8日,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池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性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该案应由被告人周某某居住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书。然而,2018年4月17日,周某某再次向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于2018年7月20日撤回了诉讼。关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裁定允许周某某撤回诉讼。起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致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关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接受周某的起诉,违反了不得重复提起同一纠纷的原则。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双方高级法院的商定管辖权意见。 2019年4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报告给指定法院。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性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且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在被告的惯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由原告管辖。双方的住所均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但是,根据原告顾某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的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证明,该两方于2010年6月7日在上海定居。 2014年5月30日,两人每年续签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8日。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浦驰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而郑州市冠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关城区人民法院先开庭为由,将该案移送关城区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