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王洋
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去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正在面临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如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该项规定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让当事人对离婚一事变得更为慎重,同时也对结婚更加慎重,有助于引导社会整体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需要在双方均为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30日的冷静期。当双方意识到真的要离婚,心理发生了变化,心软后悔都可能发生。如果此时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诉讼新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离婚诉讼,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更加明确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根据此前的法律规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要在6个月之后再提起离婚,而第二次诉讼,法官根据当事人婚姻状况,可能判离婚,也可能不判离婚。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又分居一年后,一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应当准予离婚的。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分居满一年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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