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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需要向法院交多少诉讼费?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酒   发布时间: 2024-02-19 12:08:03   浏览: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无法就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一般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打一场离婚官司,当事人到底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根据司法案例,小...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无法就财产分割或者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一般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打一场离婚官司,当事人到底需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根据司法案例,小明与小美一致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共同的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明起诉到法院。在起诉时,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市场价值约400万元,共同存款50万元、持有的股票市值80万元。小明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仙人球提示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需要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费用。

1.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仅仅起诉离婚,不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此时法院的案件受理费采取按件收取的办法,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当事人只需向法院交纳50-300元即可。

第二种情况是,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如果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事人只需交纳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不需要另外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算交纳诉讼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已经离婚,单独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根据争议财产的金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可以查看法律小常识部分。

案件的受理费用,由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次日起7日内预交,逾期未交纳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六个月内没有新证据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增加分割的财产数额,按照增加后的数额计算补交费用。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的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用。

在本案例中,对于单纯的离婚诉讼,小明只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50-300元;对于财产分割部分,需交纳的费用为25500元,两项合计最高为25800元,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查看法律小常识部分。

2.当事人需要向法院交纳的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在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段计算收取。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按照执行金额分段计算收取;上述分段计算的具体比例可以查看法律小常识部分。

小仙建议,由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可能会由双方来负担,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支出,对于没有争议的财产尽量不要列在起诉书中,比如夫妻二人的共同存款;当然如果仅仅为了节省诉讼费用,而将明显有争议的财产不列入起诉书中,最终可能更不划算;如果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用可以减半交纳。另外,如果要减少要求分割财产的数额,必须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这样法院可以按照减少后的数额计算退还给当事人。

法律小常识:案例中,小明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最多为:300+(530-20)×0.5%=25800(元)

法条检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

第6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7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14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15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17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21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22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