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笔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本庭受理原告钟某诉被告舒某武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日在弥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传原、被告到庭,查明身份。
原告:钟某,女,1986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简阳市三星镇。
委托代理人:张国荣,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舒某武,男,1983年9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太湖县弥陀镇。
委托代理人:何清华,太湖县弥陀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本庭由审判员项朝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立审理,书记员陈君担任本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
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代:宣读诉状略(见起诉状)。
审:原告有什么补充的吗?
原:从开始谈恋爱就有欺骗的行为,承诺拍婚纱照等都没实现,
说家里有好房子,其实是他哥哥的。跟着被告吃了很多苦离婚诉讼庭审笔录,
也没有保护好自己。他用恶毒的语言骂我,说孩子是野种。
一直以来父母都不知道我交了男朋友,怀着孩子过着艰苦的生活,
饿了就喝开水,还骗我妈妈把户口本寄过来,把结婚证给办了。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代:见答辩状。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审:下面进行举证。
原代:有六份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舒某的身份信息。
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2008年7月10日在太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三、蟠龙村村委会的证明,证明钟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舒文博成天上网,游手好闲,经常赌博,双方感情于2010年濒临破裂。
2011年2月在这边调解结婚,由于孩子抚养问题没达成一致,调解没成功。
四、蟠龙村委会证明,2010年12月到2011年2月期间,舒某武和钟某在盘龙村调解离婚,
但又因为儿子抚养费及归属权问题未达成一致,双方又未达成协议。
五、保证书,证明感情09年出现问题。六、被告给原告的短信。
审:被告有什么意见?
被代:对两份证明进行质证。第一、4月30号盘龙村出的证明是不属实的,
婚后育有一子,婚后游手好闲这些基层组织没有认定赌博的法定上用语的资格,
平时的生活蟠龙村委没有监控范围内。第二、曾经调解过离婚也是不属实的,
都是接过来和好的,不是调解结婚。2010年感性濒临破裂,婚姻法32条,
基层组织没有专业知识知道感性濒临破裂,2010年12月到2011年2月这段时间不真实,
其实都是在去年发生的。
第三、第三份的保证书的内容更能说明被告是为了婚姻家庭委曲求全,说明原告是一位强势的一个人。
第四、短信确实是被告发的,不是说要离婚而是劝她回来,她都删掉了,把谈离婚的短信留下来了。
原告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取舍。第五、那边是山区,都是山路,上网不方便,打牌是她爸妈叫我打的,打的很小。
审: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代:有两份证据。一、被告舒某武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信息,证明被告的主体诉讼资格。
二、原被告婚生子女所在的太湖县弥陀镇向阳居委会的证明,证明夫妻没有破裂。
原代:对于第二份证明的内容不真实,她自己2012年后原告在娘家住,
向阳居委会怎么知道他们夫妻感情情况,
所以证明不真实,达不到。第一份无异议。
审:双方有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代:2011年2月你有没有参加蟠龙村委会的调解?
被:没有去。
原代:去年你在四川去了三次,有没有去过?
被:她叫我去的。
原代:外出的时候孩子在哪里?
原:在安徽带过。
被:也在四川带过。
原代:你们分开有多久?
被:分开一年多,她去了娘家去了,腊月就是2013年去的。
被:被告有没有被公安机会抓到赌博的事实?
原:没有。
审:小孩子目前跟谁生活?
原:前段时间跟被告父母生活在一起。
审:孩子读小学还是幼儿园?
被:小孩子读大班,界岭幼儿园。
审:做什么保健品代理业务?
被:老年人保健用品
审:有什么共同财产?
原:在安徽待产期间,09年分的房子,房子归舒某武。房子三室两厅,公婆把舒某武的房子修起来。
被:当时读大学,总体没分开,房子一间两层,上面一间是我的,房子05年做的,
我哥跟我爸一起做的,当时我在读书,给了我一间房子,结婚时没分房子
审:有没有买其他贵重的物品?
原:房屋补偿一万元。
被:没有。关于补偿款也是假的。
原:1600块钱买的电瓶车,煤气灶,梳妆台,电器柜。
审:有没有相关的借债?
原:我借了了同事的1万。我借了了妈妈陈某的3000元,借了大姨陈某兰5000,
都是用作补充营养的费用。
被:我欠段某军老总4万2千元,修房子的债务,借大哥的几千块。
她借的钱都是假的,我的钱都是给他的。
审:没有债权?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有没有带嫁妆过来?
原:没有。
被: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先进行辩论。
原: 我说的话都是真实的,公公是要面子的一个人,担心孩子进不了医院,
上不了学(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所以我骗我父母把户口本给拿来。
我跟舒某武经常吵架。
原代:没有感情基础,是草率结婚的,当时怀了小孩被骗结婚的,
08年结婚。09年双方就有矛盾,2010年开始分居,最后几年,
2012年以后没有生活在一起,分开三年多,夫妻感情有名无实,
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我也理解为了小孩家人都希望在一起,
但是感情没有基础,已经破裂,希望对方能理解,希望能商量一下,
把婚离了,如果离了婚孩子生活费被告须按时寄过来,都对孩子多尽一份力。
审: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代:原告方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方感情破裂,
蟠龙村委会的证明是虚假的,不能达到婚姻法离婚的条件。
原告恋爱的时候自己自述被骗,但是原告对金钱的欲望比较强烈,
当然婚姻肯定是需要经营,感情需要培养,原告也要有这个准备,
被告处处迁就原告,原告恋乡的情节,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不予以判决原被告离婚。
审:如果判决离婚的话,孩子希望归谁抚养?
原:希望孩子留在安徽,每个月承担抚养费300元。
被:希望孩子跟着我,希望对方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
审: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择期宣判。下面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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