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提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上诉递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结案,反之则退回上诉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个阶段是答辩阶段,人民决定结案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并告知被告做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书面答辩。
第三个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步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厦门离婚诉讼,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力、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三日)内向高级人民提起再审,逾期不提起再审,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结婚裁定(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上诉,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孙辈抚育问题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该在结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该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则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则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人民应该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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