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件控告结婚案件。对方作为被告却无理纠缠,找了一个并不创立的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官审理。由此,法官首先要处理管辖问题,致使本来定于本月19日开庭被取消。不久,法官在没有开庭审理管辖问题的情况下便直接作出了管辖判决,直接驳回了对方的异议申请。
事情早已过去,本结婚律师以为接下来就要安排即将开庭审理了。没想到,对方又针对管辖判决提起了再审。其原告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管辖问题便直接作出了判决,剥夺了其在法院上发言的机会,所以该管辖判决违规。
本律师却觉得:法院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经开庭而直接做出判决。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规定:“法院受理控告结婚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创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官;异议不创立的,裁定驳回。”由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法庭处理管辖异议的方法仅规定为审查,而审查的形式可以是组织双方到法院上当面说清,也可以仅由法院自己按照异议的理由与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直接做出判决。所以,该案法院的做法并不违规。
另外,根据本律师往年处理结婚案件的经验来看,法官针对管辖异议而组织双方到法院当面说清楚的比较多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只有少数法院会直接出判决。可能是临近年末,法官为了能及早立案才如此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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