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正在面对控告结婚纠纷的当事人关于婚姻案件级别管辖问题的咨询。这位当事人由于夫妇爱情断裂而作为上诉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结婚诉讼。然而,作为被告的男方却以该结婚案件涉及的夫妇共同财产数额超过1亿元,而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案件已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根据的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中级法官执行案件的通知》。其中规定:“中级法官管辖下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诉讼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对于上述被告所提管辖异议,本结婚律师觉得是不创立的。理由是:被告及其律师错误地理解了上述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关于基层法官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中明晰只分为两类,即: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如此结构安排显著是将婚姻家庭案件排除在以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案件之外。正由于这般法院离婚诉讼,该规定中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亿元以上、5千万元以上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便均与结婚诉讼案件无关了。对这么明晰的法律文字抒发居然就会理解有误,不得不使人指责被告律师的法学功力。同时,本婚姻律师给你们举个再明晰不过的事例:离婚财产价值上万元的王宝强结婚案件便是由基层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综上,这位女士毋须害怕被告所提管辖异议(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应当是会驳回被告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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