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律见过的结婚纠纷里,大部分以“分居超过两年”为由控告结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判距。
但是下边这个案例中,法官的裁定结果出人意料!
2015年下半年,同为80后的高蓉和沈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开始了短暂的自由恋爱。
2015年7月13日,两人登记离婚。
据高蓉在法院的陈述:沈明在高蓉受孕七个月的时侯,就把高蓉送到了高蓉爷爷家,然后离家出走,对受孕的高蓉以及肚里的儿子不管不顾。
高蓉怀着孕行动不便,也联系不上沈明,只能借搬去妈妈姐姐家,由自己的儿子照料。
2016年1月,高蓉生下了一个女生,并起名沈涵(化名)。
因为在哺乳期,高蓉须要照顾孩子,无法外出工作,生活仍然由弟弟支助。而母亲沈明仍然处于离家出走状态,并未尽到父亲与母亲的义务,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看到这儿,相信你们和小律一样太纳闷:沈明为什么要离家出走?
在二十多分钟的庭审视频中,高蓉对沈明的出走谈到了两点:出轨、欠债。
今年12月12日(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了这起结婚案件。
高蓉作为上诉,提起诉讼:因分居超过两年,夫妻爱情完全断裂,请求法庭裁定结婚,并要求父亲的抚养权,不要求沈明支付抚养费;
沈明作为被告,在法庭再三通知下,沈明在无正当理由下拒不到庭。
因为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短,夫妻并无共同财产,根据高蓉递交的证据(结婚证,女儿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陈述完毕后2017离婚诉讼开庭时间,法院再度向高蓉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断裂。
高蓉坚定的回答:已断裂!要结婚!
十分钟聆讯后,当庭公审了审核结果:
支持高蓉的恳求,判决高蓉和沈明结婚,女儿沈涵抚养权归高蓉,高蓉不要求沈明支付抚养费,视为高蓉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力,法院支持。(案号:浙0503民初3338)
小律有话说:
从本案例来看,高蓉和沈明原本结婚前爱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不久就开始了分居。当事人双方确已分居超过两年,甚至在父亲出世后,丈夫沈明都没有回归正常家庭生活。由此可推论夫妇爱情完全断裂。
但结合其他案例来看,“分居五年”只能作为夫妇爱情断裂的一个判断标准,而不是大众所理解的“分居五年一定判结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这4种情况也可作为夫妇爱情断裂的判断标准:
1、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3、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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