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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刀   发布时间: 2024-02-19 14:02:15   浏览:
一、分居可以结婚吗?分居几年可以结婚?对于分居可以结婚吗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

一、分居可以结婚吗?分居几年可以结婚?

对于分居可以结婚吗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些自由。

其次,应该明晰的是,《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结婚的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妇因爱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处,调解无效的,准予结婚。从后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为夫妇爱情不和造成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缘由,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结婚的理由。

由此,如果是分居的同事想要结婚,应该具体看分居的缘由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爱情不和导致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导致结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如果达到了这个条件,是可以结婚的,但若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庭诉讼,并不是分居就手动结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是没有哪些。

二、如何否认分居事实?

至于是否确实分居,就要晓得怎样否认分居事实,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收集一些证据,比如在外边租房,保留租房协议啊,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证人等。只要证据可以相对证明就行了。

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院质证的。所以,要证明夫妇分居以达到结婚的目的,必须收集和把握相应的把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么,如何否认分居事实,或者说证明夫妇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什么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子租赁协议;

(2)夫妻分居的书面合同,若是口头合同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性质寄送,在备注栏里标明“分居合同”,并且保留寄送账簿,从寄送之日起到提起结婚期间属于夫妇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爱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词。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开具证词来作证现在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诉讼,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须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新婚姻法有关于结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6]的,准予结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孙辈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结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结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结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处;如爱情确已断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结婚。

有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结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强奸、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场、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造成夫妇爱情断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联,另一方提出结婚诉讼的,应准予结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结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男方在孕期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结婚。女方提出结婚的,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女方结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妇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妈妈与孙辈间的关系,不因母亲再婚而去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扶养,仍是父亲双方的孙辈。

离婚后,父母对于孙辈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孙辈,以随喂奶的儿子扶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孙辈,如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口角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孙辈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孙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由双方合同;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于孙辈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合同或裁定,不妨害孙辈在必要时向母亲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合同或裁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孙辈的父或母,有探视孙辈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看望权力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合同;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或母看望孙辈,不利于孙辈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视的权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结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合同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孙辈和男方权益的原则裁定。

夫或妻在家庭农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给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孙辈、照料奶奶、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该给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结婚时,原为夫妇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权,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合同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十二条结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合同;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