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厦法湖法/文陶小莫/漫画)三八节前夕,中院发布结婚案件调查报告,通过梳理6995件离婚案解读妇女维权。报告显示,70后和90后成结婚诉讼“主力军”。另外,女性一方胜诉结婚的比列较高,婚内外遇案件占比约一成。
近年来,厦门市登记离婚率仍然处于全省前列,而通过诉讼主张结婚的,从2015-2018年步入上海各区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来看,也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昨日,厦门中院和各区法院也发布了一批结婚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儿子弱精女友控告结婚的,也有86岁奶奶控告结婚要求分财产的,本报从中精选部份案例给以报导。
案例1父亲弱精,丈夫控告结婚
妻子弱精,能否成为母亲控告结婚的理由?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结婚诉讼案件。
这对闹结婚的夫妇都是“80后”,双方经家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登记离婚。不幸的是,婚后,李女士(化名)被确诊患有原发性不孕症,不过她仍然积极接受诊治,为此耗费诊治费用八万多元。
2016年7月,双方因领养小孩的问题发生矛盾并分居至今。此后,丈夫郑先生两次提起结婚诉讼,都被法庭裁定驳回其结婚诉求。
尽管两次控告结婚被驳回,郑先生还是铁了心要结婚,去年,他再度胜诉恳求法官裁定结婚。
据父亲郑先生控告说,因婚后没有深入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双方在婚前爱情通常,没有构建起真正的夫妇爱情且因性格不合时常吵嘴。此外(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李女士因生理缺陷,患有原发性不孕症,婚后虽经多年就医,仍不能生育孙辈。而且,双方还因生育孙辈问题剧烈争执,产生深刻矛盾,无法调和,并自2016年5月起分居至今。“我们双方矛盾愈发推进,完全不可调和,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郑先生说,所以这次他第三次提起结婚诉讼,更突显了双方的爱情确已完全断裂,根本没法共同生活。
李女士答辩称,她不同意结婚。她说,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尽到一名母亲的责任,对于多年无法生育的情况无端指责李女士。而且,经过医学检查表明她不能生育的情况早已排除,即双方爱情危机的诱因早已排除,仍有和好可能,但郑先生仍借此为由迫使李女士结婚。
法官说法
无和好可能,判支持结婚
近日,湖里区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判准予郑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并要求郑先生给与生活困难的李女士“适当帮助”,支付给李女士60000元“帮助款”。
法院觉得,双方婚前共同生活多年,在此过程中因生育问题影响了夫妇爱情,虽然李女士的医治早已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由此引起的矛盾已渐渐无法调和及化解厦门离婚诉讼,夫妻爱情出现裂纹。双方持续的分居状态及郑先生多次的结婚诉讼足以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法院对郑先生要求结婚的诉讼恳求,依法给以支持。
不过,由于李女士在离婚后没有住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郑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另外李女士除无住处外,还因其母亲的困难情况需“肩负巨大经济压力”,因此,法院酌定郑先生应支付帮助货款以60000元为宜。
案例286岁奶奶,闹结婚分财产
近日,厦门中院结案二庭成功调处一起高龄奶奶结婚纠纷。其中,原告王大爷去年早已86岁高龄,而他的母亲胡女士(化名)也早已75岁了。
据悉,王大爷和胡女士两人都是离婚,他们早已离婚三十余年了。近年来,因夫妇爱情恶化,王大爷两次诉求结婚,但前两次控告均被法庭裁定驳回。
不久前,王大爷再度胜诉结婚,他说,女方离婚时“欺骗”了他,隐瞒了一些事情。而且,后来王大爷身体不好,经常得病,但胡女士对他照料不周,因此,双方就闹上了法院。
面对王大爷的控告,被告胡女士也同意结婚,但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因此,一审法官裁定后,胡女士原告至厦门中院。
在本案一审期间,双方矛盾加剧,多次发生冲突,因未能协调,甚至还曾向分局报案。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尤其王大爷已逾90岁高龄,并身患多种疾患,如处理不善,可能引起不利后果。鉴于此,派出所与法官多方沟通、协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同意结婚的调处合同。目前,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据悉,这对高龄夫妇共有两套房产,经调处,其中一套房产归王大爷所有,另一套归胡女士所有,另外,王大爷同意支付胡女士房产及其它补偿款共计130万元。
案例3女友家暴女友,被判赔付1万
丈夫不关心家庭,也不照料孩子,经常向父亲要钱,甚至还施行家暴。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最终施暴者被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老刘在起诉状中说,他与陈女士(化名)于2011年相恋,不久陈女士受孕,双方就去登记离婚。两人从相恋到登记离婚,时间仅隔不到三个月。不久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不过,儿子7个月大时,妻子就又继续到夜场工作,将女儿交给岳母照料,并甚少待在家里照料女儿。
对此,老刘觉得,双方未真正完善夫妇爱情。因此,请求法庭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希望儿子归女方赡养。
妻子陈女士同意结婚,但她觉得,丈夫常常对她施行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老刘与陈女士婚前常常发生矛盾。两年前,老刘还因家庭琐事对陈女士施行了强奸行为。遭遇家暴后,陈女士还报了警。
最终,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随女方共同生活,判决还要求老刘应支付前妻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家暴导致伤害应赔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觉得,本案双方分居逾半年,经调处亦未修补,夫妻爱情确已断裂。原告当庭确认自己曾对儿子施行过家庭暴力行为,而且并无道歉,从报案及就医等相关证据剖析,丈夫的暴力行为对父亲确实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妻子主张10000元的损害赔付,法院给以支持。
数据解密
6995件离婚案婚内外遇约一成
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厦门市结婚诉讼纠纷案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厦门市通过诉讼主张结婚的案件数目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2015-2018年,全市结婚诉讼纠纷一、二审案件收案数和立案数总体平稳,一审新收数分别为1750件、1788件、1710件和1747件,四年一共新收结婚诉讼纠纷6995件;二审新收数分别为126件、110件、132件、126件。
这些结婚诉讼纠纷案件有七大特征。一是70-80后为结婚诉讼的主力军。至少一方当事人为90后的案件占六成,至少一方当事人为70后的案件占逾四成。
二是女人一方胜诉结婚的比列较高。原告为女性的结婚诉讼案件约占35%,原告为男性的约占65%。
三是婚后缺少了解是败笔。近两成案件存在婚后缺少了解的问题。
四是双方家长的不恰当干预易成导火索。约有35%的案件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母亲存在较大意见。
五是分居现象普遍存在,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
六是婚内外遇案件占比约一成。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内劈腿行为。
七是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比列过低。近两成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有家庭暴力,而每年被法庭认定家庭暴力创立的案件不超过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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