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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布丁   发布时间: 2024-02-19 14:41: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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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那么结婚应去那个法庭控告?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结婚诉讼的通常到被告的常常府邸地法庭控告(经常府邸地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条的规定: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控告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入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常常府邸地实践中通常以被告是否有代办居住证为准;如果被告没有代办居住证的,则上诉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法庭控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离婚诉讼咨询,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口所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述民事诉讼,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方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告也可在其常常居所地或住所地控告法官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上诉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则宣告失联的人提起的有关身分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举措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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