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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粥   发布时间: 2024-02-19 14:44:19   浏览:
民事诉讼法是管辖平等刑事主体之间公民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我们也称的打官司。离婚诉讼也是属于其范围中,那么,起诉结婚上诉和被告有哪些区别?我相信你一定...

民事诉讼法是管辖平等刑事主体之间公民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我们也称的打官司。离婚诉讼也是属于其范围中,那么,起诉结婚上诉和被告有哪些区别?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形成浓烈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尽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尽介绍。

一、起诉结婚上诉和被告有哪些区别

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其实上诉和被告没有根本区别,只是先到法庭控告的就是上诉,应诉的就成了被告。诉讼中上诉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主张的诉讼恳求应该举证证明,否则法庭就不会支持;被告辩驳也须要证据,否则法官也不会支持的。原告注意了离婚诉讼被告,有以下情况法庭是不予受理控告结婚:1、女方在孕期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结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结婚和调处和好的结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控告的;3、原告胜诉或则按抗诉处理的结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控告的。

二、对于控告结婚的上诉有哪些限制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分提出结婚诉讼,比如她们的孙辈或则父亲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结婚诉讼。

(2)提起结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结婚和调处和好的结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控告的,不予受理。原告胜诉或则按抗诉处理的结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控告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反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胜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孕期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男方不得提出结婚。女方提出结婚的,或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女方结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三、对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具体包括什么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述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结婚:

(1)女方在孕期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结婚时,未发觉男方受孕,女方自己发觉并提出再审,应撤消原裁定,驳回女方诉讼恳求。

(2)女方在引产后一年。所谓临产,特指胎儿脱离父母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男方有临产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堕胎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终止妊娠的诱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男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结婚的规定。

起诉结婚上诉和被告之间是天然的对立关系,在诉讼阶段须要双方当事人展开辩论陈词。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你们通过阅读之后可以愈发清楚了解控告结婚上诉和被告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