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也是一个婚姻空白的女人诉苦的婚姻。。
没有爱,奉子成婚,没有丈夫和婆婆的家庭照顾,最后连自己的儿子走了!看看这起离婚案,希望这场悲剧能为那些面临选择的人提供一些启示。
妇女遭受损失的离婚案件
原告:女,出生,汉族,住在景德镇市。
被告:男,出生,汉族,住在景德镇市。
原告(女)与被告(男)发生离婚纠纷,法院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被告均当庭出席诉讼。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离婚原告和被告;
2、婚生男孩被命令由被告(该男子)抚养;
3、依法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原告(女方)以其财产份额冲抵子女抚养费和债务。
女士陈述:
双方于经人介绍会面,自开始接触。期间,她发现自己与被告(男方)不具备人格,但在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双方只能继续相处,直到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双方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然后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后,被告和他的家人对她漠不关心,她在医院剖腹产分娩时,被告(男子)及其家人并不关心她,只照顾新生儿,她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只能自己忍受。
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没有同居,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综上所述,双方草率结婚,关系破裂,于是又提出离婚。
男陈述:
我不同意离婚,我要借钱结婚,现在我欠了10多万元的债,因为原告(女方)起诉离婚,我这两年没有工作收入。如果原告(女方)坚持离婚,每月须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承担一半债务。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双方经人介绍结婚生子。
原告(女方)于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是被告及其家人对她漠不关心,草率结婚,法院于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从那以后,双方就没有在一起生活了在一起,在此期间,婚生男孩由被告(男子)及其父母照顾。因此原告和妻子之间再也不可能达成和解,所以她认为原告和妻子之间再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另外,查明双方结婚时,被告(男方)向原告支付了26万元(转账23万元,现金3万元),原告(女方)已将其全部带回被告家中,其中20万元存入被告账户,2万元用于还款,4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向原告支付了2.8万元金银首饰(之前原告陈述已售完)。
法院认为,法院裁定禁止离婚后,双方仍分居,此后,他们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夫妻关系,而且他们的关系确已破裂,他们应该被允许离婚。
婚生男孩已由被告(该男子)及其父母照顾,因此该男孩由被告(该男子)抚养为宜。
被告人(该人)在庭审中提到的见面礼和金银首饰均为礼品,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一段时间,他们还生了一个男孩,因此不应返还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被告(男)付给原告(女)的26万元礼金,已退还被告20万元,6万元已用于婚姻生活中的各项开支。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37、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判决如下:
一、双方离婚;
二、婚生男童(1岁)由被告(男方)抚养离婚诉讼案子,原告(女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前缴纳子女抚养费500元;
三、财产处理:现在原告的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的财产归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女方)承担。
情感解读
在这起离婚案中,女方要求离婚,儿子要求交给男方,似乎表现已经让女人的无情,但是哪个女人会放弃她的孩子?字里行间的空白让我们不得不猜测她的无助。
当然,我们就来看看这部分婚姻问题呈现给我的,那就是婚姻中的爱情!
如果婚姻不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为基础,那么谈论其他事情就没用了。例如,在这个离婚案中,这个男人不爱他的妻子,结婚生子后,男方和婆婆只会照顾孩子,却完全不理妻子。
我想他们见面的时候,一直是磕磕碰碰的,因为有了孩子,女人希望用孩子作为亲情的纽带来维系婚姻。
事实是,没有爱,就没有爱,即使有孩子,这也只是男人和女人的共同话题。
综上所述,如果你面对这样的问题(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不妨冷静下来,问问自己,你有爱吗?
写君,希望用失败的婚姻,输出正能量,解决我们心中的问题!如果你同意写君的观点,请注意;如果你有其他想法或建议,不妨在下面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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