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阿海与阿梅已年过四十,膝下有一对可爱的女儿。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如今却闹到了法庭:阿梅要起诉离婚。
阿梅起诉离婚的原因是,阿海多次感情出轨,以致夫妻感情破裂。
阿海与阿梅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1986年,两人相识并相恋。8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小家庭。
1996年12月,他们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但这快乐仅仅维持了两年,女儿不幸夭亡。1998年10月,他们的第二个女儿出生,两年后又迎来了第三个女儿。两个女儿的聪明与活泼(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冲淡了对大女儿的思念。
据了解,在生育三女儿之前,夫妻感情是好的。但后来,阿梅意外发现阿海与别的女人有交往。在阿梅的质问之下,2001年4月,阿海给了阿梅一份保证书,保证“从今天起绝对不和任何女人勾勾搭搭,如有再发生对不起阿梅之事,我自愿放弃现在的一切(包括两个女儿、房子、财物),一个人走出家门离婚”。之后,家庭日子恢复平和。
但没想到,2011年8月份,阿梅得知阿海又与一女子约会后,两人发生了较大的吵闹,夫妻感情开始不和,阿海最后写下两份保证书,承认自己在婚姻期间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否则愿意放弃所有夫妻名下财产和两个女儿。
今年10月,两人因上述女子再次发生争吵,阿梅自此回乡下,居住在哥哥家里,两人开始分居生活。思考一阵之后,阿梅决定起诉离婚。
法官说法: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要靠双方共同维护。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很长时间夫妻感情也好。近几年来,因被告一再做出有违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并逐渐加剧,以致在今年10月两人分居生活至今。
虽然现阶段原、被告矛盾较深,感情不和,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有与原告和好的强烈愿望,因此,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不至于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出轨挽回老婆,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阿梅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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