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毕东方 通讯员 高文倩 王真理 济南报道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赵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妻子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本甜蜜的夫妻缘何成为对簿法庭的原、被告?案件背后到底有怎样的故事呢?
2020年10月某日凌晨离婚诉讼立案材料,被告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冲突致张某身体多处损伤。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伤情鉴定显示,张某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系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万5千余元。
案件调查期间,张某向钢城区法院另行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赵某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法院依法酌定赵某赔偿张某损害赔偿金1万元。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向双方家长、妇联甚至公安寻求帮助。要转变观念,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将家庭暴力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要学会用法“撑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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