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的应该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统一,因而闹上法庭。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时候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方式?接下来请随华律网小编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账户或资金账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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