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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知分识点小编已经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完呢?接下来中公法考西瓜老师为大家带来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跟着小编的脚步复习起来吧!
一、诉讼终结
(一)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程序的彻底完结,与中止与延期审理明显不同。
(二)具体事由
1.无权利承受人导致的终结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无义务承担人导致的终结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涉身份关系案件当事人死亡导致的终结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终结事由出现后,法院应出具裁定书终结程序。
2.法律效果
程序完结,当事人不得再重复起诉。
【注意】
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1)起诉前死亡——受理前,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
(2)诉讼中死亡。①一般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裁定诉讼中止;②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死亡,裁定诉讼终结。
(3)身份关系案件(离婚、追索三费、解除收养关系),裁定诉讼终结。
【试题】
1.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5题)(BD)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2015年·卷三·第48题)(B)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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