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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后夫妻离婚案庭审笔录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粥   发布时间: 2024-02-19 15:58: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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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核心职业技能(庭审笔录制作训练)八后夫妻离婚案 【训练视频资料】 nmi /2009/04/03/17702 38.html 【参考答案】 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 时间:XXXX年XX月X日X时X分至X时00分 地点:本院第十二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 员:XXX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下双方当事人,原告王健到庭了 原告:当庭了。审判长:陈述一下你的身份情况。 原告:姓名,王健,年龄29 审判长:说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原告:1980 月21日,现家庭住址,上海市青浦区西苑新 审判长:户籍是在这个地址吧。原告:户籍不是。 审判长:户籍哪里? 原告:户籍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33 栋44 号502 审判长:工作单位有吧。原告:有的。 审判长:什么工作单位。 原告:上海俄灵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审判长:上海。 原告:俄灵。 审判长:俄灵。 原告: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审判长: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工作。 审判长:被告徐雅辉到庭了,陈述以下你的身份情况。 被告:徐雅辉,28 岁,1981 号出生,家庭住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 333 502室。户籍所在地在 香花街道,上海市青浦区香花街道京敏村9 审判长:京什么村?被告:京敏。

审判长:京敏村9 审判长:工作单位。被告:上海市上海大众车身配件有限公司。 审判长:上海大众。 被告:车身配件。 审判长:车身配件有限公司。 审判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 本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健诉被告徐雅辉离婚纠纷一案,本案 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2 条第二款、 第142 条、第144 条、第145 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由审判员于向红独任审判,书记员刘敏芝担任记录,原告方 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方听清了吗?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本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都收到了 原告:收到了。审判长: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方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是否收 被告:收到。审判长: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第 45 之规定,有权申请回避。原告方是不是申请回避,就对我们俩个审判人员有没有申请回避的要求。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好了,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现由原告陈述以下 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与被告离婚,二、女儿随原告生 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 元,教育费医疗费各半,财产 依法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长:抚养费600 元,抚养费是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 活费。那么你因为教育费医疗费是要求各半负担的,所以生 活费是多少? 原告:生活费, 审判长:你说的教育费就是生活费是吧。 原告:对的。 审判长,事实和理由陈述一下。 原告:原告于,被告于2002 年经人介绍认识,2003 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徐文婷,原告对被告了解甚少,感情基础不牢,婚后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被告对家庭生活不 管不问,经常外出晚归,有时甚至不回家,被告家是典型的 重男轻女家庭,女儿出生后,被告父母很少来看望,被告对 女儿也关心很少,教育方法也不队,比如打骂孩子,原告与 被告在 07 月到法院闹过离婚,后因房屋分配问题原告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未判离婚,又经过几个月相处下来, 实在无法再继续生活在一起了,原告又在 08 月再次法院上诉,又因房屋等财产分配意见不一致最终法院又未判离 婚,之后原告携女儿在外租房居住,期间被告只看过女儿一 次,平时对女儿情况不闻不问,从 2007 年闹离婚起女儿生 活费都由原告一人在承担,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彻底破裂,无 法补救.原告要求离婚,离婚后徐文婷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 抚养费,其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 告第三次涕泣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一下答辩意见,首先对原告提出离婚是 什么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没有意见,没有意见是同意离婚,还是什么? 被告:同意离婚。 审判长:同意离婚是吧,那么孩子的抚养问题呢? 被告:抚养费出350 审判长:哦,就是徐文婷同意随原告共同生活,但是只同意负担生活费350 元每个月,是吧!那么,教育费医疗费是不 是不各半承担。 被告:是。 审判长: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那么对原告诉状上陈述到 的双方什么时候认识,什么时候登记结婚的情况有没有意 被告:没有。审判长:没有意见,那么,现在同意离婚,陈述以下简单的 理由,简单陈述一下现在为什么进行同意离婚了。 被告:感情不合。 审判长:现在感情是不合的,是吧,那么对原告诉状上陈述 到的认为不是事实的地方有吧。比如有没有重男轻女思想, 有没有经常外出不归。 被告:没有。 审判长:这个情况没有的,那么原告陈述,原告曾三次向法 院起诉要求离婚,这个事实有吧。 被告:事实。 审判长:有的,原告方对被告方刚才陈述的答辩意见,有什 么不同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同意被告的意见是吧,那么双方所生之女是什么时 候出生的原告陈述一下。 原告:是2003 年12 月13 日出生的。 审判长:叫什么名字。

原告:叫徐文婷。 审判长:现在在什么学校读书。 原告:在明星幼儿园。 审判长:明星幼儿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关于女儿这几个情 况是否事实。 被告:是。 审判长:原告现在徐文婷和谁一起共同生活。 原告:和我,和我父母。 审判长:和原告及原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好,下面双方就婚姻事实进行法庭举证,先由原告 方进行举证,并就证据的证明力做简要的陈述,原告提供一 下婚姻的证据,请把证据交给书记员,证据的名称是什么? 原告:结婚证,还有女儿出生证。 审判长,一份是结婚证,一份,另一份是出生医学证明。被 告对原告出示的这两份证据什么意见,元件看一下,需要看 一下吗? 被告:不需要。 审判长:有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没有异议,被告方对婚姻事实有什么证据提供,书 面证据有吧,婚姻事实方面的,你的结婚证是不是不由你保 管,你保管的婚姻证有吧,带来了吧,也是结婚证,由被告 保管的结婚证,原告有异议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没有异议,好,下面原告陈述一下原告的婚前财产 情况,结婚以前的财产有吧。 原告:结婚以前就是家电什么。 审判长:在什么地方? 原告:就存放在城中西路333 栋44 号502 审判长:有些什么东西,是财产清单上提供的这些物品。

原告:啊,对。 审判长:因为这财产清单在庭前已提交给被告了,被告对原 告提出的婚前财产有没有意见,被告财产清单看到过了是 吧,清单有什么意见吗? 被告:没有,没有意见。 审判长:没有意见,原告财产清单上登记的这个沙发一套指 的是什么沙发,皮沙发还是布艺沙发 原告:沙发是布艺的。 审判长:布艺沙发,是单人的还是三人的, 原告:三人的。 审判长:三人沙发一只,是不是一只,婚前的,不要问以后 旁听人.婚前的是布艺沙发是吧, 原告:婚前不是。 审判长:那是什么? 原告:这个可能没有了,因为换掉了。 审判长:已经没有了这一项是吧,那么就去掉这一项了。 原告:去掉这一项。 审判长:是吧,被告婚前财产有吧,现在需要法庭处理的有 吧,婚前的财产,婚前属于你个人的财产有吧。 被告:婚前没有。 审判长:没有,原告陈述以下原告,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情 原告:婚后就买了一台电视机,还有定做了一条沙发和一台电脑。 审判长:电视是什么品牌的? 原告:长虹。 审判长:几寸的。 原告:长虹的,25 审判长:25寸长虹彩色电视机一台,还有呢? 原告:还有一套布艺沙发。 审判长:布艺沙发一套,是三人的还是单人的。 原告:三人的。

审判长:三人布艺沙发一只是吧,还有呢? 原告:不止一只吧。 审判长:几只呀,你先说一下个沙发的结构情况。 原告:一只是长的,还有一只是短的个人的。 审判长:单人的一只。 原告:对。 审判长:三双人的一只。 原告:啊,对。 审判长:还有什么? 原告:一台方正电脑。 审判长:方正电脑一台,就这三样物品。 原告:对。 审判长:这些物品都在哪里的? 原告:都在就是离婚诉讼开庭笔录,被告现居住的地方 审判长:是东镇园44 号502 原告:对。审判长: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婚后财产有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没有那被告对婚后财产有没有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没有补充,原告陈述以下,原被告婚后有没有共同 的债权债务。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陈述以下婚后有什么共同的现金、存款、股票、 有价证券。 原告:也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陈述以下婚后有什么共同的建房,购房情况。 原告:是婚后是吧。 审判长:婚后。 原告:婚后没有。 审判长:建房没有,购房有吧,现购买房屋有没有。 原告:这都是结婚之前。 审判长:结婚以前就购买的是不是不属于共同的。

原告:是的。 审判长: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是哪里的房屋? 原告:就是城中西路,东镇园44 号502 审判长: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这一房屋,除了这个房屋以外还有没吗?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陈述的建房住房情况有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目前这套房屋有谁居住? 原告:被告。 审判长:被告居住使用,被告是不是? 被告:是。 审判长:那么这套房屋的目前价值原告是什么意见,目前房 屋价值有什么意见吗? 原告:没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你认为这套房屋现在目前价值多少。现在能确定吗, 不能确定是吧。 审判长:被告能不能确定。 被告:大概45、6 每平方吧差不多在69 万左右。 审判长:69 万左右。 被告:恩。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陈述的这个房屋价值是否确认,没办法 确定是吧。 原告:对。 审判长:你能够陈述以下原告现在的收入情况。 原告:2000,月薪2000。 审判长:每月收入 2000 元,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收入情况有 没有异议了解吧。 被告:不了解。 审判长:不清楚是吧,被告陈述以下你的收入情况。 被告:收入大概在2000 左右。 审判长:月收入也是 2000 元左右,原告对被告的收入情况 清楚吧。

原告:不清楚。 审判长:也不清楚,现在当庭双方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有没有 证据提供。原告方有没有? 原告:没有。 审判长:当庭没有被告方有没有? 被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也没有,原被告双方对刚才主张的一套,共同购买(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 婚前共同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的房屋有什么相应的证据向 法庭提供原告有没有房屋产权证有没有。 原告:不在我这。 审判长:由被告保管,被告能否向法庭提交,下面出示被告 出示的房屋产权证一份,原告方看一下这份房屋产权证有没 有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没有异议是吧,双方看一下对财产部分还有没有要 补充的,原告方有没有?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和证据还有没有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还有没有补充? 被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 方对婚姻对这个婚姻的处理意见发表以下辩论意见。 原告:就是要求法院判离婚。 审判长:孩子的抚养。 原告:孩子的抚养就按照诉讼请求上的抚养费减至,生活费 减至350 审判长:就是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对。 审判长:孩子,双方所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生 活费350 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原告:对。 审判长:那么,其他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原告:共同财产,就是那套房子了。 审判长:怎样样分割,是像你诉状上陈述的依法分割吗。 原告:是的。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以下辩论意见。 被告:不同意把这个房子依法分割,抚养费同意。 审判长:对婚姻的态度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意原告的意 见就是房屋的分割不同意是吧,原告方还有新的意见吧。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没有。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 方还有什么要最后陈述的,最后有什么要说的。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最后陈述。 被告:没有。 审判长:尽管原被告双方刚才在庭上都表示对婚姻的态度是 同意离婚,但是法庭考虑到,原被告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 建立的婚姻关系,故希望双方都能够充分考虑以往夫妻感 情,以及家庭的责任问题问题,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慎重考 虑对婚姻的态度,原告方你现在对婚姻的态度是怎样样。 原告,是坚决要与被告离婚。 审判长:坚持要求离婚,被告方的态度呢。 被告:同意离婚。 审判长:还是同意离婚。好,鉴于双方对婚姻的态度是一致 的要求离婚,双方是否同意法庭主持下调解离婚,原告方同 原告:同意。

审判长:被告方同意吗。 被告:同意。 审判长:下面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已经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 就是对财产房屋的分割,谈以下处理的方案,原告方最后谈 以下房屋的处理意见,对房屋怎么样分割? 原告:就是要求被告,就是把那个房子,他如果要卖给别人, 我要求被告把那个房子卖给我, 审判长:房屋就归你,是吧。 原告:对。 审判长:那么你支付被告抵价款。 原告:对。 审判长:你支付被告多少抵价款。 原告:35 万元。 审判长:35 万元,被告方什么意见。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那么你要求怎样处理。 被告:最起码36 万元。 审判长:你要求原告支付 36 万元是吗,你要求原告怎么样 支付呢,支付的方式是什么。 被告:在三个月内付清。 审判长:三个月付清房屋抵价款,原告方是不是不可以考虑 一下被告方的这个意见,调解方案,原告方。 原告:36 完也太贵了,本来就是卖 60 多万,对半分了之后 多少,35 万也拿不到。 审判长:这个调解即使基于双方对各方面事实的综合考虑, 对房屋的购买情况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综合考虑。 原告:我最多再加5000,355000。 审判长:被告方什么意见。 被告:没有。 审判长:好,下面休庭10 分钟给双方作一下调解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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