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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到庭会怎样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皮   发布时间: 2024-02-19 17:11:47   浏览:
为了法院能尽快查明案情、解决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好出庭参加诉讼,尤其是离婚诉讼。但有些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不愿出庭参加诉讼,那么起诉离婚不到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

为了法院能尽快查明案情、解决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好出庭参加诉讼,尤其是离婚诉讼。但有些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不愿出庭参加诉讼,那么起诉离婚不到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不到庭会怎样?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离婚不到庭会怎样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的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小时候名字都是父母取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

从法律的角度讲,每个自然人都是有姓名权的,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出生而始,至死亡而终。

孩子该跟谁姓,在法律层面,从来不是问题。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户籍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离婚诉讼答辩书,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簿。

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对新生儿享有冠姓平等权。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二、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的程序

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三、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有没有权利改孩子姓名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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