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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狱中离婚案恐被迫撤诉:两次申请免交近300万诉讼费未获准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酒   发布时间: 2024-02-19 17:43:08   浏览:
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昔日的“亿万富姐”吴英,或将戏剧性的因为贫穷而被迫中断离婚诉讼之路。11月2日,《》记者最新获悉,吴英狱中提起离婚诉讼后,吴英及其代...

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昔日的“亿万富姐”吴英,或将戏剧性的因为贫穷而被迫中断离婚诉讼之路。

11月2日,《

》记者最新获悉,吴英狱中提起离婚诉讼后,吴英及其代理律师两次申请免交诉讼费,均未能获得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下称“东阳法院”)准许。这意味着交费时限过后,东阳法院将对此案视为撤诉处理。

入狱的第15年,吴英因离婚再受关注。而事实上,在更多不为人知的时候,狱中的吴英仍在就其集资诈骗案坚持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目前正就其申诉进行审查。

两次申请均未获准

10月27日,《

》率先报道了吴英狱中起诉离婚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吴英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吴英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告诉记者,吴英起诉离婚案于10月25日获东阳法院立案,他于当天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立案通知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吴英被要求收到文书次日起7天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98.9万元,否则法院将视为撤诉处理。

据悉,吴英在法院立案阶段依法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吕海波律师在立案后再次提交了申请,但两次申请均未能获法院准许。

吕海波告诉《

》记者,吴英起诉离婚案首个7日交费时限已在11月1日到期,但在11月2日他第二次收到了东阳法院的《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再次收到不准免交通知书,意味着变相延长了7天交费时限。

11月2日,本报记者从东阳法院立案咨询部门及办案法官处确认,吴英起诉离婚案目前暂未按撤诉处理。东阳法院相关办案法官向《

》记者表示,“现在这个案子正在审理当中,不方便透露信息,你可与当事人联系。”

家属称确实交不起

298.9万元的诉讼费用,对今天的吴英来说或如一座大山。吴英的一位家属告诉《

》记者离婚诉讼撤诉申请书,吴英狱中提起诉讼时其实并不知道诉讼费这么高,目前吴英确实交不起这笔费用。

吕海波在免交诉讼费申请书中陈述的理由则是:一、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被判没收人个全部财产;二、吴英因集资诈骗案自2006年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15年,且还在继续接受劳动改造,长期没有经济来源;三、吴英的第二项诉求是双方分担近六亿元债务,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综上,吴英的情况属于《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司法服务的目的是公平、正义。如果人们因为客观上交纳不了诉讼费而不能享有司法裁判,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不正义的;诉讼费交纳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诉权而不是要通过收取诉讼费来盈利;即使对一个服刑的人,我们也应当保障她的合法权益。”吕海波认为。

但东阳法院两次下发、内容一致的《不准予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称,经审查,吴英提出的免交诉讼费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不准予吴英免交诉讼费。这份通知并未详细解释拒绝吴英免交费用的理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接受《

》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吴英确实无力交纳298.9万元诉讼费,不能因此剥夺她的离婚诉权,建议人民法院视情况让吴英减、免、缓交诉讼费。“如果确实一分钱没有,可以免除,你不能因为交不起钱不让人离婚。”刘俊海说。

对于吴英离婚案的后续走向,吕海波向记者表示,他目前也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吴英后续可以再起诉,这需要当事人自己决定。吴英的家属则告诉记者,目前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与吴英会见,只能每月不定期与吴英短暂通话,且需要单方面等待吴英电话。家属表示,将在下次通话时与吴英商议案件后续。

申诉多年苦等答案

吴英,出生于1981年,原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6年下半年,本色集团先后创办了8家公司,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外界一度传闻,吴英及其本色集团的资产高达38亿元,吴英也因此获得“亿万富姐”之称。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东阳警方带走,随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历经一系列波折,吴英的刑罚后被改判死缓。2014年7月,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减为有期徒刑25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值得关注的是,就集资诈骗一案,吴英2013年即开始进行申诉,请求改判无罪,至今仍未放弃。

吴英向提交的申诉状称,刑事判决书认定“吴英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先后从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至案发时,除已归还本息38913万元,实际诈骗金额为38426.5万元”。但本案的真实情况是申诉人既没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也没有挥霍的事实,更不存在3.8亿元无法归还的问题。

“申诉人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为973185488元――591465000元=381720488元。即申诉人足够还债!”吴英在申诉状中如此表示。

吴英的申诉目前仍在等待明确答案。据了解,自2020年3月开始,吴英的家属大概每隔3个月就会收到一次最高检的回复。2021年7月27日,最高检在向吴英作出的回复函中表示,就吴英的申诉,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正在审查,待案件审结后,将寄送审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