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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到法院起诉,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区别大不大?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羹   发布时间: 2024-02-20 09:29:33   浏览:
说大也大,说不大也不大,这个得看案子。但首先判断案子的情况,这就是需要一个律师来处理的事物。律师和普通人的区别有多大呢?个人认为:律师所做的工作价值70%在于定...

说大也大,说不大也不大,这个得看案子。但首先判断案子的情况,这就是需要一个律师来处理的事物。

律师和普通人的区别有多大呢?个人认为:律师所做的工作价值70%在于定性,也就是这件事的性质到低是属于哪样~然后30的工作要围绕定性后的情况展开。而这种定性的情况往往会贯彻至庭审完毕。中间要利用各种信息,策略来调整案件定性。其中包括隐藏某些关键信息,增加某些关键信息,对某些关键问题进行解读,提供证明材料等等,利用信息构建一个针对承办法官的黑箱,在这里面法官可以看到的是律师想让他看到的。而普通当事人的特点就是我要说够了我想说的话,这就导致不该说的说了,该说的没说,然后由法官根据他的理解来定性处理。差距就显现在这个地方了。在越简单的案子里,这种黑箱的价值越低,当事人和律师如何处理差距不大,但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时,这种差距会导致案件胜负。特别个别极端问题,法官本身都不敢随便定性的情况更是如此。

其次,在办案时存在对信息的沟通问题。一方面律师和法官的沟通效率更高,也就是说在同一知识体系下,双方交流和理解相对准确和快速,很多事情都是一句话大家都知道怎么做了,但是对于当事人要摆开车马慢慢讲,这个很耽搁效率。当然,这个成本是体现在法院工作里,对当事人应诉影响不大,但确实有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在同一职业背景下,律师和法官的活动都有所克制,互知底线,或者尊重底线。所以在交流时往往能够更深入些。就好比某当事人,在电话中明确提出所要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息,我在处理时就非常谨慎,在会见他时,同步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尽力解答但必须同时严格控制内容,不该说的一句不说,不该答应的一句也不能答应离婚诉讼需要请律师吗,要求等等。反观之律师,不该做的事情直接给他说一句,这个事情不合适,根据哪个规定,在我这里过不去,对方一般就不纠缠了。发现哪里有问题,有必要的,通知他一句,你这个申请,在某个点上存在什么问题,在实施上存在什么情况,你考虑一下如何处理,一般都能理解到重点。而对当事人交流,则不敢随意,主要出于职业安全考虑,怕其录音录像,有意截取,肆意曲解等等。所以这就限制了沟通的深度和效率。

我能理解到的区别主要是这两个方面,前者定性极其考验律师的技能,大多数的律师实际上在多数案子中并不能做到这个水平,有些是案情的原因,有些是能力问题。后者沟通实际上是大多数职业都存在的共性问题。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优势,这也就是说很多律师要讲求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也是为了弥补和增强这方面的联系。但优势的取得还是要看专业能力,我见过公检法辞职的司机(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书记员等等去做案子,遇事不决来咨询,也未必就比一般当事人好到哪里。

如上,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