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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诉流程,怎么去法院起诉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霜   发布时间: 2024-02-20 09:46:56   浏览:
配偶一方有外遇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轨的案件越来越多,但这类案件有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近日,记者在一些基层法院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标准存在误解,不仅...

配偶一方有外遇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轨的案件越来越多,但这类案件有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近日,记者在一些基层法院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标准存在误解,不仅让他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让夫妻关系陷入危机。报纸通过了两个典型案例,邀请律师评论,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示。

案例1

丈夫涉嫌外遇,起诉离婚,被驳回

2001年,李华和刘青在福建工作时相识,并开始相爱。2003年12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生了两个男孩。婚后,她的丈夫李华在外工作多年,假期李华会和刘青团聚。

从2008年3月开始,李华和一位女同事关系密切,一些关于李华的谣言也传到了刘青。刘青起疑,认为李华有外遇,并开始收集李华外遇的证据,但李华发现双方有冲突。2009年4月,李华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而刘清坚持不同意离婚。

根据全南县人民法院的说法,李华和刘青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婚姻基础好,感情好。虽然生活中有一些误会,但只要互相理解,积极沟通,相信是可以和好的。2009年5月11日,法院判决李华诉刘青离婚纠纷一案,驳回李华的离婚诉讼。

【律师点评】法院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证明破裂,必须收集有力证据,注意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尽量不要聘请社会上的一些中介公司收集证据。如果一方以对方有外遇为由要求离婚,那么在取证时必须从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是男方有外遇的证据;第二,男方有外遇,经教育拒不悔改。

案例2

出轨的丈夫想要离婚,法院禁止

1999年,凤城人李晓彤和方土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男孩。之后夫妻两人都在珠海的一家公司上班。

2003年,李晓彤与方土发生争执,方土辞职回了老家,并很快回到原单位工作。从此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在此期间,李晓彤出轨并有婚外情,使得夫妻关系更加紧张。2009年初,方土一个人去北京工作。2009年5月11日离婚诉讼撤诉程序,李晓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方土离婚。庭审期间,方土表示,他理解李晓彤的过错(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介绍谈婚论嫁,自愿登记结婚,属于自主婚姻。他们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还是不错的。只是近几年双方性格不同,偶尔矛盾。此外,李晓彤在婚姻伦理上放松了自我约束,生活方式混乱,导致夫妻关系疏远。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和解的可能。因此,李晓彤提出离婚诉讼。7月14日,丰城法院驳回原告李晓彤的离婚诉讼。

【律师评论】本案中,男方出轨是道德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女方已经原谅男方。只有人通奸,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法律才能调整。

(两案当事人均为假名)

律师

夫妻关系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分析

江西法制新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区分标准。要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了,我们应该联系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没有和解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彼此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二、一方通奸,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错误一方起诉离婚或者错误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就没有和解的可能。经过批评教育处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错误一方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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