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两地分居是非常危险的。一方面,双方精神上无法感受到夫妻之间的爱意;一方面,生理上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长此以往,总会有一方出轨的。近日,福建某法院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女子婚内出轨,法院判决其支付丈夫35000元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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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张三与翠花是大学同学,两人大一期间开始恋爱,一直都是同学们羡慕的一对;毕业以后,两人更是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围墙,并于2012年育有一女。
由于工作的原因,张三外出工作,翠花在家抚养小孩,从此两人便过起了分居两地的生活。正是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张三与翠花的感情慢慢淡化了,有时候一个月都不同一次电话,一年也就回家过年时两人聚在一起。更要命的是,两人一通话或见面就总是为了一些小事情争吵,双方都甚至扬言要离婚。
耐不住寂寞的翠花终于忍不住了,他在公园偶遇了一位男性朋友老公精神出轨离婚,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催入了爱河。约莫一个多月后,两人确立了情侣关系并发生了关系…而此时,远在他乡工作的张三从朋友口中得知翠花的出轨行为,便马上返回家中与之对质。于是,大家常常在网上看到的“捉奸”一幕展开了…
翠花最终低下头承认了错误(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表示会与情人断绝关系,还写下了保证书。张三则出于为女儿考虑,最终也勉强原谅了翠花。但是,有些事情发生了就再也回不去。张三与翠花之间始终隔着那位第三者,两人的感情变得愈加不可修复。
2021年7月份,协商离婚不成后,唯有到法院起诉离婚。张三想要100000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翠花赔偿张三35000精神损失费,并解除欢迎关系,女儿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另有约定。
【笔者简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翠花虽未触犯重婚罪,也未与情夫同居,但婚内出轨符合“重大过错”情节,且直接导致婚姻破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观点,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一方对离婚存在主观过错,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
2.过错方实施了前述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3.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没有过错;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物质或精神方面的损害结果;
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翠花赔偿张三35000元精神损失费合情合理。甚至乎,我个人认为这个赔偿数额低了。对于出轨男女,以目前的道德伦理观念显然是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的,应该适当从法律上严格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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