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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时间大约是多久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棒冰   发布时间: 2024-02-20 10:05:48   浏览:
夫妻单方起诉离婚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

夫妻单方起诉离婚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离婚诉讼的时间,进入第三次起诉。因此,起诉离婚最快一、两个月就完成,最长要拖好几年也离不下来。通常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我们也发现即使是诉讼离婚过程中,对方还是有可能不愿意离婚,并且此时的态度还十分坚决。不过不用担心,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则此时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最早需要3个月才能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双方已分居一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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