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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沙冰   发布时间: 2024-02-20 10:1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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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艳律师,无锡离婚诉讼书怎么写,现执业于江苏鼎一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

在我国法律还未完善的时候,存在着一种婚姻叫事实婚姻,也就是现在的非法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处理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以及生儿育女或者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

2、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三、1994年2月1日实施以后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可令非法同居者脱离非法同居;公安机关可责令非法同居者解除非法同居,并对其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可宣布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在追究事实重婚时,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同居时间较短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自行解除,也可由有关部门强制解除。

如果非法同居的双方对子女、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有关离婚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该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解决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

同居关系在我国社会实践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在此期间可能会发生纠纷,那么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案由是什么下面就由为大家一一介绍同居关系的认定、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因此,依据)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二、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

审判实践中,因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及子女的抚养纠纷,适用本案由。为此,在本案由项下增设;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相应的纠纷应适用对应的第四级案由。另外,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虽然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此类纠纷亦应适用本案由。

三、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的法律内容,同居关系的法定案由在我国民事案由规定当中都有所规定,想必通过上述内容大家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离婚诉讼的案由,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