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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的朋友看过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籽   发布时间: 2024-02-20 11:16:27   浏览: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0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0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0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0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面14种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0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0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0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0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0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0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0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0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0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此外,《民法典》新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但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