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含范本)
说到起诉离婚,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其实不然。
如果诉讼可以自己解决完全不用找律师。但如果是自己亲力亲为的话,至少要先对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有所了解。
今天主要跟大家说说如何写离婚起诉状的问题:
离婚起诉书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
但是离婚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总的来说就是要写清楚三大内容;
1、原被告信息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诉讼请求
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陈述事实和理由;
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状况;此刻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离婚的理由
这里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
婚后的感情如何;
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此刻态度如何;
是否经过双方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
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务必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我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诉讼请求
这部分应当写明自我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律师提醒:诉讼请求很重要!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也意味着你在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出的请求,法院是不会主动审理的,诉讼请求的内容注意准确表达要求。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我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律师提醒:离婚起诉书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撰写,不过要避免事无巨细、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下面给大家看一个范本,可以看看起诉书大致的格式
离婚起起诉书怎么写
作者之前写过的一篇文章拷贝给你,供你参考:
一、离婚起诉书的格式要求
离婚起诉书的写法有着严格的法律格式要求。一般而言,离婚起诉书的格式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原告信息:写明离婚案件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务、单位和住所。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信息,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2、被告信息:写明离婚诉讼将要起诉的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务、单位和住所。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及随附要求法院处理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离婚相关问题。
4、事实理由:主要写明夫妻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过程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支持。事实理由部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叙述要完整;叙事要真实;叙事要明确。
5、证据及证据相关信息: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应列述的证据有: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如何确定离婚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
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首先是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审理,不会逾越诉讼请求之外进行判决。虽然,被告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在离婚起诉书中明确诉讼请求,是诉讼的基本要求。鉴于此,原告起草离婚起诉书的关键在于:一、锁定诉讼请求;二、梳理可以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确定诉讼请求之后,必须找到在法律上能够支持这些诉讼请求成立的事实理由来。
对于有经验的离婚诉讼律师,其做法往往是和离婚起诉书格式中的书写习惯相反的。有经验的离婚律师一般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筛选有利的事实,然后根据这些事实搜集证据,从而确定诉讼请求。
一般而言,一个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可能有以下几项: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女)×××随原告(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人民币×××元;(孩子满18周岁以上此请求不写)。
3、双方财产依法分割(没有财产住房的,写无财产、住房纠纷)。
4、双方住房依法分割。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元。
6、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三、如何书写“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对诉讼请求的事实支撑。“事实与理由”的书写应当仅仅围绕诉讼请求。
有的当事人起草离婚起诉书,为了想把夫妻矛盾说清楚,让法官看明白,又是写曲折的夫妻感情经历,又是大肆渲染对方的不是,整个离婚起诉书就是一篇夫妻斗争史。可是这样写的离婚起诉书好吗?
其实离婚诉讼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这种离婚起诉书在没有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其原因在于夫妻之所以闹到离婚这一步,双方矛盾积累罄竹难书。鉴于法院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婚姻过错又对财产分割有益,所以原告会在起诉状上大书特书对方的不是。作者见过最长的离婚起诉书洋洋洒洒上万字,好似一篇婚姻家庭的调研报告。
但是,法官最不爱看这样宣泄感情的离婚起诉书。
其一,法官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倾听他人的感情宣泄。这就像讲故事,几年、几十年的夫妻纠纷话匣子一打开就收不住,即便是在开庭审理法官也不会按照当事人这样的思路去审理案件,否则庭审就没有尽头。
其二,这样的离婚起诉书写了那么多的字,一般无据可查。因此,法官绝对不会在这样的诉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作者代理离婚诉讼十余年,写过上千份离婚起诉书。作者认为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简明扼要把重要事实书写清楚即可。切勿在离婚起诉书大量宣泄感情,否则言多必失。如果有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写上了,将来反悔都难,正所谓“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在证据规则上叫“自认”。
写离婚起诉书是为到法院立案用的,是给对方当事人看的,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来说根本不重要。因为,在法院开庭时还可以随便补充事实,如果在离婚起诉书中都把事实说清楚了,那就给对方充足的准备时间,对自己岂非不利?
离婚起诉书是法院受理离婚纠纷的依据,同时也为对方提供的一个靶子,因为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申请后,被告最先接触的就是原告提交法院的离婚起诉书。被告会把原告的离婚起诉书作为一个靶子,进行诉讼准备。因此在这个靶子上不要给被告留下把柄,不要让被告从中看到我方的诉讼思路。鉴于此,杨欣律师认为离婚起诉书一定要做到“简洁”,能多简洁就多简洁,只要满足立案即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女方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诉讼不见得是解决离婚纠纷的最佳选择,我们也并不鼓励当事人将所有的纠纷都提交到法院解决,但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您就应该勇敢地走进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认为到法院办事“麻烦”,其实通过以下的讲解,您会发现起诉离婚打官司并非深不可测,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以免“花冤枉钱,跑冤枉路”,耽误了太多时间,把案情搅得越来越乱。
一、起诉离婚——走好离婚诉讼的第一步
起诉离婚首先一点——夫妻双方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或只有同居关系,就不能起诉离婚,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诉状在离婚诉讼中处于当中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讼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一般不会调查。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比如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及小孩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是否要求赔偿或补偿等等。起诉离婚的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忌写成流水帐,诉状中的理由也要写清楚、充分。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离婚案件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特殊情况下,原告还可以到原告的户籍地或临时居住地起诉离婚。详细的管辖规定,建议参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或当面咨询律师。
二、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调解。
三、起诉离婚时注意离婚诉讼中的一些期间规定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您的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保护,诉讼期间则是指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否则该权利将不能行使。下面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
四、必要时要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作为起诉离婚的原告,您或者您的亲属、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了。对这种行为,有没有应对的办法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等等,总是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离婚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当然,财产保全也不是没有限制。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在保全错误或败诉时负责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保全也要慎重,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否则就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您随时可以申请保全。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可见,财产保全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但您在使用时也请格外慎重,否则将得不偿失。
假如您的财产“不幸”被法院保全,您该怎样对待呢?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不等同于没收,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定,所以没什么好紧张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刻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措施同样生效。如果您不通过正常程序,而采取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行为,您将会依法受到制裁,这样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只会添乱。
五、想打赢离婚官司要有足够的证据充分的举证
在离婚诉讼中,您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我国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取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缴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但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六、熟悉离婚诉讼庭审程序
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您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然后进行答辩,审判长或审判员将根据双方诉辩情况,确定案件争议的主要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原告、被告的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您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您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您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这里要提醒您,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您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七、起诉离婚时的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到法院打官司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过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负责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送才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用如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申请费用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常发生。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缴纳,仅是原告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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