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收到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管辖异议问题的裁定书,法官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异议申请,裁定将该案已送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被告)户籍跟随其父母在北京市海淀区(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对方刘女士(化名,原告)的户籍地则在外地。双方于四年前登记结婚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一套房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前年开始分居。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基本上居住在朝阳区的房屋中,而刘女士则在西城区居住。今年年初,刘女士以王先生的户籍作为管辖依据,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接到传票后,王先生便委托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我方决定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法院将该案已送至朝阳区法院审理。既然准备提出异议,相关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在开庭审理前,本婚姻律师花费大量精力不仅调取了很多用以证明被告居住情况的证据。其中最主要的不仅包括王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作、居住证明,甚至还包括其父母在海淀区仅为二人的居住证明,并以此作为辅助证据以证明王先生不可能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在户籍地。
开庭后,本律师向法庭逐一出示了所收集的证据。反观对方律师仅能提供出一份物业工作人员手写并签字的证明,而该证明还只是复印件,毫无证明效力。既然我方证据优势明显,法官理应支持本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果不其然离婚诉讼法院管辖,就在今天,我方便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将案件移送朝阳区法院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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