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情形,应当判决离婚
从网友评论可以看出,最令网友愤怒的是:纵观法院通报,女子诉请离婚时间长达5年,请求次数多达4次,期间甚至与家人承受着家暴,还要如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称丈夫陈定华请求和好意愿强烈,承办法官与妇联干部听取了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综合考虑了全案客观情况,为何不肯听取女子要求离婚的意见?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向中新网表示,现实中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不少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向谨慎。“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基本都不判离。但起诉4次都不判决离婚,非常罕见。”
根据此次事件报道,专家提到,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情形,只要出现,应当判决离婚。“本案中已出现家暴却多次驳回离婚诉求,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第二款就明确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一直以来,家暴事件令人痛心,一些家暴事件到最后,甚至会变成极端事件。
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沈丘离婚诉讼李晓伟,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背后都是家暴下的无助身影。而从宁顺花被发2次人身保护令来看,法院承认她遭遇的危险。
“破败不堪、互相怨恨的婚姻不仅对双方毫无质量可言,更可能会造成极端案件的发生”,法律人士表示,法官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选择、促成好合好散为目,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受害者。
资料图: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大厅挤满前来领证的情侣。翟羽佳 摄
法官或怕报复?司法权威如何维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通报后,媒体还报道了更多细节:
宁顺花曾对媒体表示,“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报复,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私下调解的时候,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
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也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
衡阳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妇联2016年就曾关注过该事件,并一直在跟进,但男方当时情绪偏激。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被杀害,据悉,行凶歹徒是其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因对妻子家暴被傅明生法官判决离婚,对其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想法。
去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被捅伤致死,也因犯罪嫌疑人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其刺伤致死。
近年来,现实中的一些案件表明,法官的裁判结果有时也伴随着风险,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不能忽视。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司法机关应当有担当、有作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安翔认为,这并非不判决离婚的理由,“如果其中一方在家实施家暴,甚至不尊重司法人员,这恰恰证明他对家暴没有悔改,说明了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当判决离婚。”
专家认为,在诉讼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威胁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与罚款,重者则可以追究刑责。
而对于当事人威胁司法人员的现实问题,安翔建议,应当加强处罚力度。“从立法角度,可以考虑创设妨碍民事诉讼罪予以打击,执法上,可以从寻衅滋事的角度将之纳入,加强打击力度,给司法人员更充足的办案底气。”
(原题为:《追问“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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