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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doc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皮   发布时间: 2024-02-20 12:16:30   浏览: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原告:男,30岁被告:女,29岁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

最新离婚起诉书答辩状原告:男,30岁被告:女,29岁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财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2005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离婚诉讼答辩书,现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第一,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并且几乎每星期就要吵闹一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原告于2006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被告也在自己单位附近租房居住; 第二,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论在家还是在朋友同事面前都无法控制自己,致使原告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已不存在和好的可能,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汪XX 2007年9月4日离婚答辩状答辩人:女,29岁被答辩人:男,30岁答辩人就汪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与汪XX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 1、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通过网络相识,相识后于2005年5月草率结婚,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与事实相悖。

事实是,我们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2004年3月我与原告初次见面之后,原告更是几乎天天坚持短信电话联系,还经常周末约我一起看电影逛街;2004年7月,我们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感情一直很好;2005年5月,我们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们是在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深入了解,才决定结婚的,原告说“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草率结婚”实在牵强,如果没有感情基础,被告也不会在原告口口声声的山盟海誓中结婚。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2、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脾气暴躁并缺乏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经常无缘无故与原告吵闹。答辩人认为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更没有无缘无故吵闹,任何一对夫妻在日常生活当中都难免有矛盾,偶尔吵闹不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原告一有矛盾不沟通,冷战甚至跑回他妈妈家住,是不成熟也是不负责的表现,才是影响到夫妻感情的根本3、原告称于2006年5月与被告分居,搬回父母家里居住;答辩人认为此系原告无中生有,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不是事实。 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性格多疑并且具有强迫症倾向,经常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答辩人认为这更是原告的无稽之言。

每一个女人都非常看重自己的家庭和感情,如果看见自己丈夫对别的女人很好而有所不满也是人之常情,但原告所说“毫无根据地猜疑原告与别的女孩存在暧昧关系,并据此与原告大吵大闹”无从说起,被告心理健康,原告称被告患有强迫症是无中生有。 5、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在分居的时间里,原告曾多次找过被告提出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是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并故意刁难,致使原被告至今未能离婚。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是为了挽回即将破裂的婚姻,而原告要求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