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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鄢陵法院马栏法庭妥善调解一起军人离婚案件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籽   发布时间: 2024-02-20 12:24:45   浏览:
为贯彻落实有关军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确保军人思想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军人离婚案,化解了...

为贯彻落实有关军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确保军人思想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军人离婚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赵某(男)是一名驻海南某部队现役军人。2014年,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两人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赵某是现役军人,常年聚少离多,且双方婚前缺乏真正的了解,感情基础差,草率结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吵闹。频繁的争吵给双方思想造成较大压力,也影响了赵某在部队的正常工作。赵某曾于2019年9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时刘某不同意,且赵某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随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2020年初,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赵某的身份特殊,且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部队休假时间严格且有限,马栏法庭法官立即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电话沟通,快立快审。在立案的同时,承办法官主动找到赵某所在部队联系方式,通过联系部队领导联系到赵某,详细听取了赵某的意见和想法。之后,经过反复的电话沟通,承办法官做了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思想工作,但两人依然僵持不下,均表示和好不可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家人也参与其中,争执随时可能演变为冲突。

考虑到该案涉及军人权益,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为此承办法官倾心与刘某交谈,又与赵某再次沟通,本着公心、热心、诚心的态度,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女儿由赵某直接抚养,抚养费自理,待女儿成年后可自行选择随父或随母军人离婚诉讼,刘某依法享有探望权。案件的成功调解,使赵某得以全身心重新投入到部队工作中。

近年来,鄢陵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坚持“维军权、稳民心”,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妥善审理涉军案件,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策划:吕玉峰

文:乔瑞锋 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