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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申请后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酒   发布时间: 2024-02-20 12:28:12   浏览:
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申请后,多久可以继续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不能撤销,因为离婚冷静期是30天的时间,如果超过离婚冷静期的话就不能够反悔了,这是法律中规定...

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申请后,多久可以继续申请离婚?

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不能撤销,因为离婚冷静期是30天的时间,如果超过离婚冷静期的话就不能够反悔了,这是法律中规定的。同时如果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离婚方面的问题的话,也是可以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预约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预约离婚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等材料。预约离婚是指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到婚姻登记机构预约一个时间,到预约时间后再正式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双方一起到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通过即可办理离婚证,如果冷静期间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一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或调解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适用的情形不一样,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

协议离婚要根据各民政局的要求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免冠单人照片;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的财产凭证等材料。

在男女双方无法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告方就只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首先应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确定管辖法院后,原告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起诉书等材料到法院立案。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不成的,法院会转入审判程序,出具判决书。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诉讼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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