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本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发现,绝大部分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都希望准备一份能充分说明问题的离婚答辩状,并在法庭上当场朗读,以此作为反驳原告诉讼主张的有力手段。
关于离婚答辩状的作用,本律师已经在之前的文章中论述过,并始终认为被告提交答辩状除了能让原告提早了解你的意见并做好应对准备,还会作为一种对事实的自认而限制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回旋余地外,对被告自己没有任何好处。
虽然本离婚律师如此不看好答辩状,但的确有些当事人仍然会固执己见。比如本律师最近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苏女士作为被告虽然同意离婚离婚诉讼被告答辩状,但对原告在起诉书中所称双方结婚原因的描述认为是谎言(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故而准备书写一份答辩状并在法庭上宣读一下,好让法官知道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
对于苏女士的想法,本律师非常理解。但鉴于双方都想离婚,结婚的原因也就不重要了,法官不会作为需要审理查明的事实,更不会写在离婚判决书中。如果苏女士在法庭上就这个问题长篇累牍地宣读答辩状,法官肯定是不会同意的,因为法官没时间听与需要审理问题无关的答辩意见。
开庭后,苏女士听了本律师的建议,没有宣读答辩状,仅就重点问题进行了答辩。庭审进行得很顺利,情况明显有利于苏女士。然而,庭审结束后苏女士又有些后悔了,认为自己没能在法庭上揭穿对方的关于结婚原因的谎言是对对方的放纵。看到苏女士后悔的样子,本律师也不知道该如何劝解了。
那么苏女士还有机会在后续的审理中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吗?机会还是有的,苏女士可以在法庭辩论与最终意见陈述中把双方的结婚原因阐述一下。虽然本律师依旧认为对案件判决结果没有任何作用,但还是让苏女士了却这个心愿吧。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4-08
时间:2024-04-15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1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4
时间:2024-04-13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20
时间:2024-02-19
时间:2024-04-12
时间: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