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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沙冰   发布时间: 2024-02-20 13:56:03   浏览:
在我国离婚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处理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给无故缺席。更不要说涉外婚姻了,涉外婚姻的制度要相对比较复杂一些。那么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

在我国离婚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处理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给无故缺席。更不要说涉外婚姻了,涉外婚姻的制度要相对比较复杂一些。那么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国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非涉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目前还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但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所在国家法律如中国法冲突的处理,涉及到国外子女抚养或者国外财产分割问题的,可以分别在所在国和国内委托律师,共同配合,以达到国内外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代理人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公证后的委托书寄回国内。对于不在中国的外国人,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

二、涉外婚姻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三、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以及涉外婚姻需要注意的问题,还介绍了关于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