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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官劝你撤诉,能不能撤?|判例说法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刀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44:09   浏览:
以真实事件通俗普法“很多想离婚的朋友表示困惑,甚至有不少律师都不一定搞的清楚。法官为什么要在你起诉离婚之后劝你撤诉呢?”很多想离婚的朋友表示困惑,甚至有不少律师...

以真实事件通俗普法

“很多想离婚的朋友表示困惑,甚至有不少律师都不一定搞的清楚。

法官为什么要在你起诉离婚之后劝你撤诉呢?”

很多想离婚的朋友表示困惑,甚至有不少律师都不一定搞的清楚。

法官为什么要在你起诉离婚之后劝你撤诉呢?

比如,起诉离婚需要半年时间离婚诉讼答辩书,但如果起诉后联系不上对方,这个时间可能会更长,这是法官可能劝你撤诉的原因之一。

此时如果法官劝你撤诉,告诉你即使撤诉也算第一次起诉。这样一来,第一次诉讼只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你撤还是不撤?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撤诉等于没起诉。但实践中,有的法院将撤诉视为第一次起诉,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

就目前法院判离婚现状来看,一般情况下想离婚的话(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多数法院在第一次起诉不判离,而在第二次起诉时会判决离婚。

那么,离婚起诉又撤诉到底算不算一次起诉?法官劝你撤诉的时候要不要撤诉呢?

别着急,我们不妨看几个最新案例

潼关县法院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摘要)

法院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本院对原告多次劝解,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原告二次起诉离婚后,本院多次传唤被告,被告拒不到庭,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被告这种漠视婚姻、对家庭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使夫妻感情已无法维持,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潼关县法院审理原告展某与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摘要)

法院认定,2020年9月1日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2021年4月29日,原告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及感情基础较为牢固,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米脂县法院审理原告姬某倩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摘要)

法院认为,姬某倩于2021年10月12日首次提出离婚诉讼,仅隔七日便撤回起诉,次月再次起诉被我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现再次起诉,姬某倩并未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并不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

同时李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姬某倩作为配偶应努力配合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改造,并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此时提出离婚诉请以及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实属不妥,既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也不利于李某的改造。

综上,姬某倩与李某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故对姬某倩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有的法院算一次起诉,有的法院不算;

2、即便是同一法院,同样是起诉两次,有的判离,有的判不离。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必须判离。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尺度。法官可以认为起诉二次离婚就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表现进而判决离婚,当然判决不准离婚也并不违法。

但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考量。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更加明确了对第一次离婚起诉的要求是“判决不准离婚”,撤诉显然不等于“判决不准离婚”。

因此,律师强烈建议:第一次离婚起诉最好不要撤诉。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个案总有特殊,撤与不撤仍然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做出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