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婚姻 > 正文

婚姻家庭纠纷中“出轨”取证合法性分析报告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棒冰   发布时间: 2024-02-20 16:17:45   浏览: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检索条件:全文: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案件数量:722696件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4月30日(二)案例数据分布本次检索获取了涉及出轨、 ...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检索条件:

全文: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

案件数量:722696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案例数据分布

本次检索获取了涉及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的婚姻家庭纠纷,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共722696件篇裁判文书,时间分布在1994-2020年,地域为全国,案由为婚姻家庭纠纷。现将时间分布、地域分布、案由分布、审理程序、裁判结果、审理期限、审理法院及诉讼标的额等标准的数据分布分析如下:

1、 从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含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2、 从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婚姻家庭纠纷(含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离婚纠纷,有485329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同居关系纠纷类,婚约财产纠纷,抚养纠纷类,其他案由。

3、 从审理程序分类统计可以看到得出婚姻家庭纠纷(含出轨、 同居、 男女关系)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675966件,二审案件有30833件,再审案件有2724件,执行案件有12298件。并能够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4.56%。

3、裁判结果数据分布

(1) 对一审裁判结果分析可以得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驳回的有404098件,占比为59.78%;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49235件,占比为22.08%;其他的有89847件,占比为13.29%。

(2) 对二审裁判结果分析可以得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20268件,占比为65.75%;改判的有5704件老婆出轨如何取证,占比为18.50%;其他的有3359件,占比为10.90%。

(3)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得到(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928件,占比为70.78%;改判的有280件,占比为10.28%;其他的有204件,占比为7.49%。

4、审理期限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72天。

3、 裁判规则的概述

1、 举证难或举证不被认定

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出轨、同居或男女关系问题的概率属于高频,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举证上,主张一方往往难以举证或举证不被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和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情形下,才成立法定离婚理由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出轨、同居或男女关系"必须达到"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法定离婚理由和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实践中多有婚外同居且生育子女的情形,提供的证据多是另一方的手机、其他电子产品或通讯工具上的图片、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2、 举证合法性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该规定其实的法律价值在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一方存在出轨、同居或男女关系问题,另一方因此而负有调查取证权,但是该权利不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出轨、同居或男女关系问题而进行调查取证中,往往存在取证合法性问题,《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取证要求合法,包括取证主体合法、证据来源合法,取证方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等。配偶一方对该问题的取证过程中不应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且该权利不能委托他人。取证中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比如破门而入第三人家暴力殴打的,在第三人家偷安装摄像头的,所获得证据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 证据排除后的影响

证据违法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要考虑婚姻家庭纠纷的伦理性和审判的社会影响性,法官本身也不是法律机器,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对于"另一方存在出轨、同居或男女关系问题"也会有一定的内心评价,会间接影响裁判结果。

因本文所涉案例繁多,加之笔者法学功底及实践经验有限,短时间内形成本文等诸多原因,以上概括分析有失全面严谨,仅供参考,实践中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