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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后的30天内未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律师解答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布丁   发布时间: 2024-02-20 17:38:13   浏览:
(四)违法行为。结婚登记,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因此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当事人愿...

(四)违法行为。

结婚登记,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因此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作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当事人愿意结为夫妻的真实意愿(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避免发生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问题三 因疫情影响未能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已签字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即使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四 疫情居家期间女方遭受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遇到家庭暴力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因家庭暴力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就医治疗。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有权要求施暴方进行赔偿。

问题五 因为疫情管控无法回到户籍地,能否到经常居住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是不能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急于办理离婚手续,则可以通过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调解,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六 疫情管制期间,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是否违法?

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权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不得拒绝。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的同时确实会对子女的健康产生不利后果时,比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已经被确诊或者系疑似新型肺炎的,出于对子女健康考虑,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行使探望权,比如用视频通话等网络方式进行探望。

问题七 因疫情防控,原告无法按期参加离婚案件庭审怎么办?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法官更愿意和当事人面对面了解情况,以便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因此,离婚案件原告应当尽量参加庭审,如因疫情防控无法准时参加法庭审理,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如案件无法延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准许,要视情况而定。

问题八 离婚后抚养费给付方能否以疫情影响其收入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诉讼原告延期开庭申请书,要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对于降低抚养费的适用情形无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疫情产生和延续时间、疫情给抚养费支付方的收入影响程度、疫情期间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结合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是否减少和减少的抚养费数额。

问题九 男女方未领取结婚证,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如协商不成有权起诉至法院,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酌情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有的地方已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在婚礼中及之后的共同生活中是否使用、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法律会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尊重习惯和情理。

问题十 疫情期间,离婚纠纷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疫情高风险地区调查取证怎么办?

代理律师可以与接受调查单位联系,在征得接受调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接受调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由法院直接向接受调查单位发《协查函》进行调查取证。如都不能及时取证,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待疫情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