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伟 资料图
一名经常出没于网络媒体的共享经济“红人”,被四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5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眉山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共享经济 公益,针对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
但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一家号称资产是“10个万达+10个阿里巴巴”的集团
杨志伟是谁?
从过往的网络媒体刊发的文中显示,杨志伟是共享经济的“红人”,曾在一些房地产论坛中提过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房地产去库存的观点,其身份一般是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影视总裁等。
从目前网络上找到的关于杨志伟的宣传资料中,称其控制的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但具体到工商信息中,则往往难以寻觅到杨志伟的踪影。
工商资料显示,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韩茂,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中并无杨志伟。
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何国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两名自然人股东中同样没有杨志伟。
不过,这两家公司都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都在成都高新区,且两家公司都有一名股东叫杨振涛。
至于中联影视则干脆否认与杨志伟的关联。
在关于杨志伟宣传资料中提及,“中联影视计划未来3-5年在全国建设150余座中联IMAX广场,建成后,商业面积将达到1千万平方米,商铺市场价值达到5千亿元,放映厅达到1万个,每天全国中联院线现金收入将超过1亿元。10年中联院线总收入将达到3650亿元。综合以上商业、院线、餐饮、休闲等的消费,10年后中联影视的现金流将达到1万亿余元”。
但中联影视完全否认杨志伟是该公司总裁,且公司称与该传销案无关。
官网资料显示,中联影视是由中国文联党组和中国文联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经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具备电视剧制作资格,持有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033号)的独立企业法人经济实体。工商资料显示,中联影视注册资本为1.9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肖圣严。在工商资料显示的股东中,并无杨志伟其人,但有一名股东叫杨志平。
非法成立国字号机构
至于关于杨志伟宣传资料中提及的“国字号”机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更是无从查找。
比如,宣传中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调研和编制。但记者查询了国家发改委网站,并没有该机构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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