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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美容店,不仅有分红还能得优惠?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布丁   发布时间: 2024-02-27 16:54:29   浏览:
律师: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湘潭在线3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丽)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湘潭日报热线反映,他们冲着“不仅有分红还能优惠美容”的承诺,入股了...

律师: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湘潭在线3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丽)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湘潭日报热线反映,他们冲着“不仅有分红还能优惠美容”的承诺,入股了“无龄密码”美容店,结果承诺的季度分红却一直没有兑现。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

“无龄密码”美容店属广东无龄密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容公司”)。在岳塘区珀景花园小区分店,我们看到,店内正在装修,店面已经易主,店外多名投资者在维权。据他们介绍,美容公司湖南区域的黄姓负责人曾承诺,只要缴纳入股资金,便拥有分店美容店的股份及分红,投资者来做美容项目还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梁女士就是投资者之一。去年7月,她拿出8万元,与该美容公司的湘潭县分公司签署了一份赠股协议,据她所说,8个月过去,却从未拿到季度分红。除梁女士外,投资“无龄密码”美容店的人不少,最早的在去年7月份就已投资共享美容院入股分红,最多的投资9万多元,最少的也有3万元。然而投资者们均表示没拿到过分红,直到看到珀景花园门店停业易主,他们才开始怀疑,自己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

随后我们试图联系黄姓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入股美容院,成为合伙人共享分红,交了钱签了入股协议,就真的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了吗?为此我们咨询了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杜,她指出,这个合同在最后的生效条款中约定了,“必须要由所有的投资人签字,才能够生效”。但实际签约时,甲方为该美容公司的某分公司共享美容院入股分红,乙方为单个投资者,这与“所有投资人签字”的条款相违背,属于无效合同。

目前,部分投资者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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