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婚姻也许是爱情的坟墓,但是知道么,没有婚姻,也许会死无葬身之处呢。
婚姻所具有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婚姻所具有的社会意义。第二个方面是婚姻对一个人人生的意义。
婚姻是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进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人类是群居性的动物,人类社会的知识结构也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婚姻的组成形式是社会组成结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婚姻的组成形式也随之改变。人类社会从母系社会、父系社会、封建社会到今日之社会,婚姻的组成形式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在逐步改变。母系社会的财产和繁衍出来后代均属于整个部落,经济形式属于公有制,因此人类的婚姻形式也没有固定的组成方式。直到社会进入到父系社会,人类社会开始有了财富私有制的观念,为保证私有财富可以延续到自己的后代,必然要证明下一代的亲子关系,为证明这种“亲子关系”就必然要对人类的生育行为进行特殊的规范,因此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历史发展需要的产物,归根结底是为人类社会服务的结果,也与现代社会的“婚姻爱情观”没有丝毫的联系。从现代社会有关个人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婚姻制度的影子。所以,婚姻制度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而逐渐变化的,其最终结果是服务于整个社会和人类自身的需要。
现代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是法律上对婚姻制度的规定。但法律上并没有对人“结婚或者不结婚”进行相关规定。也就是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都是一个人的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婚姻”这一人生的生存方式。为什么这样做呢?这就要从我们的民族传统文化说起。在我国古代,古人认为我们生存的世界由“阴”、“阳”两种属性的事物组成,世界上的一切都可以用“阴和阳”两种属性进行描述,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人类本身。因此,在我国古人的哲学观念里,男人的属性被定义为“阳”,而女性被定义为“阴”。“阴和阳”即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统一的。而在同一事物里独立是相对的,相互统一上的变化是绝对的(阴阳间的相互转化)。也就是现代哲学上的世界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再结合古人“独阳不生,孤阴不活”的思想。我们就可以给“婚姻”下一个传统上的定义——男女结合在一起是属性上的阴阳互补,以利于生。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上男女结合之婚姻对一个人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以上是婚姻对于社会和一个人所具有的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理解。对于当代社会而言,婚姻对于一个人的意义则更加宽泛,这里不在解释。但我相信以我们现代人的智慧,一定会有一个更加合理的认知和更加智慧的解决方式。欢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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