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费,你是必须承担的
离婚法律咨询
1、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对子女有利。
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与子女生活的密切程度等来综合确定。
2、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家具是婚前买的,因此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当然他向你父母的债款,应当予以归还。
3、如果饭店是你丈夫的,而只是由你公、婆看着,那经营所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饭店就是你公婆开的,那与你们夫妻俩也没什么关系。
你首先需要确定你们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借款有借条么?如没有借条,男方是否认可?现在的房屋是在谁名下?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与子女的年龄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分析一下。
1子女抚养问题,要从你们双方经济情况,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情况等方面考虑才能确定;2、财产分配问题,你说的不够具体,且只说男方向你父母借款,不知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若是财产较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等不明晰,建议离婚时最好聘请律师。
有小孩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别离婚,,对孩子的未来不好,,做个好家长吧
一、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部门的离婚结婚登记处办理即可。
要准备如下: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费用。
二、诉讼离婚,到当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到民事庭解决。
要准备如下:民事起诉状正副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诉讼费用。
协议离婚比较快,但须以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为前提,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相对较慢,因为程序比较严格。
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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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
婚姻法中规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因为他的过错你现在才得知,所以法院应该是会受理的,但是对于房子是否全部归你这还要看对方的过错程度和法院的定性了。
你也可以按损害赔偿来求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不可以。
离婚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如需重新分割,必须满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条件。
如果不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不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一、你可以申请全部改判到你名下,但诉讼有风险,合理的诉请可以让你免受损失。
二、婚姻法46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对此进行了限制。
----------我的理解是: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并未穷尽,意思是对于离婚后才发现的婚内不忠行为,解释未做规定。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救济的途径未被关死。
三、证据要过得硬,否则败诉风险很大。
四、如果你前夫当初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你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会受理的。
婚姻法46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对此进行了限制:该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如果你的依据是此理由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以后同居的,各走各的就是了。
不可以,时间久了。
同时你的理由是过错,非转移、隐匿财产理由。
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现在再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你!!!
成都诉讼离婚法律咨询律师
你好我是四川瑞利恒律师所的吴锦熤律师,我们是做离婚的律师团队理过很多离婚的案件,有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我建议你可以先打我头亻象上的话电介绍一下具体案情,我先给你做一个简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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