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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皮   发布时间: 2024-04-11 10:34:10   浏览:
咨询离婚律师《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经调解(调解是前置程序)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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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经调解(调解是前置程序)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因其他原因分居满2年的则不行);⑤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三)《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 1.《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适用。
②离婚诉讼不得代理。
该条属于例外规定,可以代理。
③须先依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因为变更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就是他(她)的监护人),变更后,新的监护人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该条的意思是:①男方以其生育权遭受侵害为由,在离婚时对女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女方有决定是否生育的自由)。
②若双方因是否生育争执,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就达到的法定的离婚标准。
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胆工册继夭荒差维倡哩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这种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外,提出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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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请律师可要慎重呀,我上次离婚时,找过两个律师,因为没打过官司,所以一开始特别迷信那些所谓的大牌律师、老律师,结果第一次找了一个老律师,结果到一审开庭当天,他才看了我的材料,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是他本人所办,而是由他的助手帮助他去写诉状、去法院立案等。
因为开庭前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当然开庭效果就不好了,我也花了不少钱,五六万块钱呢,可是一审还是败诉了。
后来,我还是不甘心,于是重新找了一位律师帮我上诉,这个律师(姓柴,大概三十五六岁,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在国贸附近办公,收费也比较合理)虽然没有第一个律师年纪大,但是特别用心负责,在接受我的案子后,多次亲自开车带我去收集新的证据材料,在中级法院通知我开庭前,还特别约我到他办公室去商讨第二天开庭要注意的事项等等,还好,通过努力,二审法院根据我们提交的新证据,终于改判了,所以我感到非常欣慰,这个律师到现在我每到节日的时候,都会给他发祝福短信,有两个电话都能联系他(i 3 i 二六八三 5 2 6 2,1 八九 1 1 8 6三二三六,也不知道这样公布别人的号码,合适不合适),建议你可以先跟他咨询一下,说不定对你有帮助。
下面都是一下婚姻法常识。
离婚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点: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生育后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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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配,彩礼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礼品酒席等更不会支持,如果怀疑她在外面有人,这个属于有过错一方,对于有过错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应当少分,但是你得提供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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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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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因为什么离婚?离婚是什么条件?你这都应该给律师讲一下,律师给你指导指导,看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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