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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

来源:心理情感网   发布者: 西瓜布丁   发布时间: 2024-04-13 12:14:35   浏览:
离婚法律咨询1、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对子女有利。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与子女生活的密切程度等来综合确定。2、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离婚法律咨询

1、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对子女有利。
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与子女生活的密切程度等来综合确定。
2、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家具是婚前买的,因此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当然他向你父母的债款,应当予以归还。
3、如果饭店是你丈夫的,而只是由你公、婆看着,那经营所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饭店就是你公婆开的,那与你们夫妻俩也没什么关系。

你首先需要确定你们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借款有借条么?如没有借条,男方是否认可?现在的房屋是在谁名下?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与子女的年龄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分析一下。

1子女抚养问题,要从你们双方经济情况,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情况等方面考虑才能确定;2、财产分配问题,你说的不够具体,且只说男方向你父母借款,不知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若是财产较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等不明晰,建议离婚时最好聘请律师。

有小孩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别离婚,,对孩子的未来不好,,做个好家长吧

一、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部门的离婚结婚登记处办理即可。
要准备如下: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费用。
二、诉讼离婚,到当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到民事庭解决。
要准备如下:民事起诉状正副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诉讼费用。
协议离婚比较快,但须以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为前提,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相对较慢,因为程序比较严格。
简易程序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6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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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哪里咨询离婚的流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折叠编辑本段诉讼离婚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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